医院会计管理制度(最新)

时间:2020-12-05 10:23:59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医院会计管理制度

(一)原始凭证管理

1.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

1.1 凭证的名称;

1.2 填制凭证的日期;

1.3 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1.4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1.5 接收凭证单位名称;

1.6 经济业务内容;

1.7 数量、单价和金额。

2. 原始记录的种类。

2.1 有关医疗收费方面的记录。主要是对医院各项收入的记录,如门诊收费收据、住院收费收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等。

2.2 有关物资管理方面的记录。主要是反映物资收发、领退、损失、报废等情况,如验收入库单、领用单、调拨单、报损单、退库单、调价单、材料耗用汇总表、物资盘点表等。

2.3 有关设备利用方面的记录。主要反映设备增减、利用、维修、保管等情况,如设备验收单、调拨单、固定资产卡片、台账记录、设备报废单等。

2.4 有关医院日常公用支出等方面的记录。主要是反映水、电、劳务、办公、业务等开支情况,如差旅费报销单、经审批后的借款单、各种发票等。

2.5 有关劳动工资方面的记录。主要是反映职工人数、职工调动、考勤、工资等情况,如工资明细表及汇总表、工资变动名册、职工调动通知单、考勤表、奖金及加班发放审批单等。

2.6 有关往来结算方面的记录。主要是反映医院各种往来款项的结算情况,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经审批后的借款单等。

3. 原始凭证的填报要求。

3.1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3.2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单位领导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3 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3.4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3.5 职工出差借款凭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结清或归还借款时,第三联退回借款人。

3.6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位单独归档,可采用复印件或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3.7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的或者在更正处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4. 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和要求。

原始记录填制人主要有出纳、收费员、医护人员、仓库保管员、会计及各部门负责人等。填制人填制原始记录时须遵循以下要求:

4.1 原始记录人应按原始记录格式的各项内容逐一如实填写,不能遗漏。

4.2 原始记录人应对各项业务发生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工作。

4.3 原始记录人所有记录的数据必须如实反映,计算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4.4 对有些原始记录需连续进行记录的应按要求办理。如果发现原始记录人在记录中弄虚作假,应按规定及时纠正,并按其性质及造成损失和程度对原始记录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5. 原始记录的审核。

按照医院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和帐务处理程序制度的要求,审核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原始记录的正确性、真实性和手续的完备性等进行审核。

6. 原始记录签署、传递、汇集要求。

原始记录由经办人员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按规定的传递程序报送,对需要汇总报送的原始记录,有关部门或人员需将平时汇集的原始记录定期汇总后报出。具体的原始记录传递程序见账户处理程序制度中的会计凭证传递的规定。

7. 原始凭证的保管。

7.1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凭证日期和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7.2 各种经济合同、协议等重要的原始凭证,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7.3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阅原始凭证的,经财务科长批准,可以由保管人复制,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7.4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丢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存根复印件及证明,并注明原来单据号码、金额和内容,由财务科长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二)帐户处理程序

1. 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收支科目中的明细科目遵照《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其余明细科目的设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医院管理需要增设明细科目。

2. 会计凭证的格式。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是在法律上具有证明效力的书面文件。

2.1 原始凭证。它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的载明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2.2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部门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的,载明业务内容,据以登记账薄的基本依据,本院采用通用记账凭证。

2.2.1 记账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的名称;

填制记账凭证的单位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

凭证编号;

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会计科目(包括明细科目)的名称、方向和金额;

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制单、复核、记账、财务主管等的签章。

2.2.2 填制记账凭证注意事项:

摘要栏要求以简练的文字,高度概括说明所附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便于审核、检查和查询。

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不得重号、漏号。

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而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

原始凭证在外单位保存的,应取得该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分割单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

经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记账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单独归档,可采用复印件或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

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必须在摘要栏内说明转账、更正的内容、原因和更正凭单的编号,并由制单员签章和有关人员复核。

3. 会计凭证的审核要求。

3.1 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

3.1.1 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医院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规定的开支标准。

3.1.2 审核原始凭证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

3.1.3 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和数字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大小写是否一致,有无刮擦、挖补、涂改和伪造的情况,对错误的更正是否符合规定,有关人员是否签名盖章等。

3.1.4 对于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有差错的原始凭证,财务科要及时地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补办手续或更正、重制。如发现有违反制度规定和弄虚作假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一方面要拒绝受理,另一方面应及时报告医院有关领导进行处理。

3.2 记账凭证的审核要求。

3.2.1 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摘要内容与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相符、金额是否相等,记账凭证上填写的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的张数是否一致,原始凭证是否经过审核。

3.2.2 审核借方和贷方科目的应用与金额是否正确。

3.2.3 审核记账凭证中各项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有关人员是否签章。

3.2.4 审核中如发现记账凭证有误,应及时退回制单员,重新更正和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才能据以登记账薄。

4. 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

4.1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原始凭证取得、审核到记账凭证填制,最后归档保管止,在本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递交、传送过程。在传递接受的过程中各岗位间应做好交接,环环相扣,相互衔接,相互督促,并妥善保管好凭证。

4.2 收入凭证传递:

4.2.1 门急诊、住院收入。收费部门负责人每日将收入日报,银行缴款单及收费票据存根及其他所附资料交复核员审核,审核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交会计编制记账凭证,再由会计传递给卫生核算分中心确认收入。

4.2.2 其他收入。出纳根据有关职能部门的收款通知和银行入账回单开具发票收款,交会计编制记账凭证,再由会计传递给卫生核算分中心确认收入。

4.2.3 财政补助和上级补助收入。出纳根据资金拨款申请书和卫生分中心传递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交会计编制记账凭证,再由会计传递给卫生核算分中心确认收入。

4.2.4 票据管理员对已审核且入账的票据进行销号登记。

4.3 支出凭证传递:

4.3.1 工资、津贴发放凭证传递。工资核算岗位根据人事科的通知编制职工工资发放名册,并分门别类进行汇总计算,工资名册及所附原始凭据交会计审核,会计审核后交人事部门及医院领导审批,出纳根据审核、审批后的工资发放名册送交卫生分中心发放。

4.3.2 奖金发放凭证传递。核算员根据医院绩效考核规定进行各科的奖金分配核算,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编制科室发放明细表,再由科室上报分配明细。工资核算岗位据此编造清单,经会计审核、医院领导批准后,出纳将发放明细表、U盘送交卫生分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发放到职工工资卡中。

4.3.3 职工福利费及劳务费支付凭证传递。根据人事科通知及审核签章后交出纳支付。

4.3.4 日常杂项支出凭证传递。报销人持有效发票,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和领导审批签字后,到出纳处报销。出纳根据手续完备的票据进行支付。

4.3.5 药品,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入、消耗凭证的传递。各部门会计根据将已经验收入库的发票、验收单等原始凭证进行物资系统账务处理,根据科室领用出库单进行审核并编制汇总表,经各级领导审批签字后交财务科会计,财务科会计根据手续完备的凭据进行会计账户处理。

4.3.6 支付药品、材料款凭证传递。各部门会计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与期限,提出付款申请,会计对其进行审核,核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金额是否与会计账簿中相一致,并经各级领导审批签字后,财务科长根据医院资金情况交出纳通过卫生分中心付款。

4.3.7 会计在作账务处理时,应对出纳及各部门会计交来的凭据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正确性再复核,然后据此编制记账凭证;月末各物资管理部门会计及时向财务科会计上报购销存等相关报表数据,会计月末与各明细分类账相互核对。

4.3.8 记账人必须及时审核相关凭证,审核无误后记账。

4.3.9 制单人及时输出已经审核的记账凭证,做好整理工作。

4.3.10 稽核人对装订好的凭证按内部稽核的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审核。

4.3.11档案管理人员次月应对上月的会计凭证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装订。

4.3.12 各会计岗位间应及时传递会计凭证。出纳在收付事项完成后,要求次日把凭证传递给会计;其他人员处理会计事项从接受凭证到凭证传递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不允许无故积压凭证。

5. 会计账簿的设置。

5.1 总分类账:根据总账会计科目设立账户,并按照会计科目的先后顺序排列,用来分类登记全部经济业务的总括资料。

5.2 明细分类账:按照会计科目所属的子细目分类设户,根据记账单或所属的原始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采用的明细分类账的账户格式主要是“三栏式明细账”、“多栏式明细账”和“数量金额式明细账”,其中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使用“数量金额式明细账”。

5.3 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经济业务的账薄。分为“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两种,其账户格式采用“三栏式明细账。”

5.4 备查账薄:根据核算和管理上的实际需要来设置的对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日记账等账薄中不能详细反映的有关事项,进行补充登记以备考查的账薄,如医疗欠费备查薄,财产台账等。

(三)财务内部牵制管理

内部牵制制度,是指凡是涉及款项和财务收付,结算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

不得由一人办理收入业务的全过程。

1.1提供服务与收费费用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1.2 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1.3 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1.4 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1.5 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支出业务的全过程:

2.1 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2.2 支出的审批与执行应实行岗位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2.3 支出的审核与执行应实行岗位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2.4 支出的审核与付款结算应实行岗位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

3.1 药品及库存物资的请购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3.2 药品及库存物资的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合同订立与审核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3.3 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与验收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3.4 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3.5 药品及库存物资的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4.1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支付,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审核,不能由同一人办理付款业务。

4.2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4.3 出纳不得兼任收入、支出、债权和债务账目的账务登记工作。

4.4 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不得由同一部门同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5.1 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编制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5.2 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5.3 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执行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5.4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申请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5.5 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6.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6.1 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6.2 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与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6.3 对外投资项目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7. 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7.1债权或债务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7.2 债权与债务业务会计记录与出纳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7.3 债权或债务业务经办与审批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7.4 债权或债务业务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7.5 债权或债务业务审查与记录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8.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

8.1 工程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8.2 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与审核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8.3 工程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8.4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9.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财务电子信息软件开发,系统操作,系统维护和档案保管等业务的全过程:

9.1 财务电子信息软件开发与系统操作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9.2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操作与维护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9.3 财务电子信息系统操作和档案保管应实行岗位和职务分离,并形成内控监督体系。

(四)财务内部稽核管理

1. 复核财务收支预算,成本和各项计划指标的依据是否科学和真实,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相互衔接等,审核后应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预算计划。

2. 复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3. 复核会计科目使用的正确性。

4. 复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和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5. 复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和计算是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

财务报告及分析的主要内容:

1.1 主要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情况表和基本数字及账务分析表。

1.2 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分析。

1.3 业务收支情况分析。

1.4 医疗服务数量与质量变动情况分析。

1.5 医药费用控制情况分析。

1.6 劳动生产率分析和财产物资利用分析。

财务报告及分析和财产来源:

2.1 由财务部门提供分析期间发生的会计资料。

2.2 由统计部门提供分析期间统计数据。

2.3 由财务部门提供分析期间科室收支,成本核算和资产使用情况等资料。

财务报告及分析的具体方法:

3.1 比较分析法。

3.2 因素分析法。

3.3 差额分析法。

财务报告及分析的主要指标:

财务分析的指标一般包括:人员经费占总费用的比例、管理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人均门诊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业务收入、平均每门诊人次收费水平、平均每床收费水平、床位使用率和周转次数、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动资金周转次数、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

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5.1 会计报表的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5.2 会计报表之间,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做到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做到互相衔接。

5.3 向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加有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注明医院名称,报表报属年度月份等,院长、财务负责人或会计签名或盖章。

财务报告及分析的时间:

6.1 每季进行业务收支情况分析;

6.2 每季进行医药费用控制情况分析;

6.3 每半年进行科室业务收支分析;

6.4 年终进行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分析;

6.5 年终进行收支结余情况分析。

(六)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进行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会计档案的种类:

1.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1.2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1.3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和其他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

1.4 其他类:银行存款月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 会计档案的保存。

2.1 会计档案管理员,定期将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成册,编制保管清册。

2.2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并用磁带、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资料的,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制会计档案。

2.3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查,院长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应有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档案部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字盖章。

3. 会计档案的借用。

3.1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时,必须通过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3.2 医院内部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其主管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询。

3.3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资料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以及查阅理由。

3.4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4. 会计档案的移交。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原因,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需办理移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和接受人签字或盖章。

(七)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

会计人员交接是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是会计人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做好会计工作的要求。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1.2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1.3 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1.4 编制移交清册,注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财务计算机管理员的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和磁带等内容。

1.5 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 移交

2.1 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应要求移交人员期限处理后再次移交。

2.2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2.3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2.4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发现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事务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2.5 印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要交接清楚。

2.6 交接双方还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后主可交接。

3. 专人负责监交。

3.1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3.2 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4. 交接后有关规定。

4.1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和姓名、移交清册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4.2 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新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4.3 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5. 临时性交接有关规定。

5.1 会计人员临时性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而需要接替或者代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院长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5.2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手续。

5.3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院长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对移交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 移交后的法律责任。

交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人对在其经办会计工作间内发生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医院成本管理、核算组织体系。

由医院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组织,院长任组长。医院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成本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落实。医院财务科配备专职的成本核算人员负责具体的成本核算工作。各职能科室对成本费用实行归口管理。各业务科室、信息中心、物资管理部门应配合做好基础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第二条 完善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1. 建立完善医院固定资产、药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加工材料等各项物资财产的计量、计价、验收、领退、内部转移、报废、清查、盘点等制度。

2. 制定必要的消耗定额,加强定额管理。

3. 建立健全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并建立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

4. 制定合理的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方法。

5. 推进电子信息化管理,提高医院成本核算效率和效果。

第三条 医院成本核算遵守的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即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等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2. 配比原则。即要求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受益期分配确认成本。

3. 一贯性原则。即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须保持一致,使各期的成本资料有统一的口径,前后连贯,互相可比。

4. 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

5. 重要性原则。即对成本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作重点核算,力求精确;对其他内容,则可在综合性项目中合并反映。

第四条 医院成本核算的对象和目的。

医院成本核算的对象包括医院总成本,科室总成本和项目成本3个层次。

1. 医院总成本按以下类别进行归类:人员经费,材料消耗,药品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气消耗,日常公用经费,其他费用。

2. 科室总成本根据医院科室的设置情况,把核算对象分为医疗,医技,药品,辅助,管理五类。医疗类包括临床科室。医技类包括各功能检查科室。药品类包括药剂科所属的所有部门。辅助类包括供应室,维修组,洗衣房,供水,供电,门诊挂号收费处,住院处等部门。管理类包括各个行政管理科室。详细分类比照医院奖金核算划分的核算单位。

3. 项目分类的具体划分原则是:一级项目可根据会计核算收入科目划分;二级项目可结合科室核算划分;三级项目可结合业务技术特点划分。

第五条 成本项目设置及开支范围。

1. 人员经费类:工资、奖金、临时工工资、夜误餐费、社会保险费、住房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2. 日常经费类: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设备折旧费、房屋折旧费、维修费、氧气费、血费、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燃料费、洗涤费、科研费、招待费、医药费、劳务费、租赁费等。

3. 药品费:指医院药品销售成本和各科向药库、药房领用的消毒药品。

4. 其他费用:指上述内容之外应计入成本的费用。

5. 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

6. 不得进入成本的项目。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被没收款及支付的各项滞纳金罚款;医院的捐赠和赞助支出;应在职工福利基金中开支的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损失;医疗赔偿支出;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1. 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的原则。

1.1 按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划清费用的补偿界限。

1.2 按成本分配受益原则,划清费用的受益对象。

2. 费用归集的方法。

医院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按其性质及发生的部门,根据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分配计入的原则,分别归集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

3. 费用归集的内容。

3.1 辅助服务成本:辅助部门直接发生的费用。辅助部门包括供电,供水,洗衣房,维修组,供应室等班组。

3.2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全院性费用,辅助部门摊入的费用,这里所指的行政管理部门不包括这些科室所属直接为其他部门提供后勤保障和提供医疗辅助服务且其服务量可以计量的班组。

3.3 医疗成本:临床医技科室直接发生的费用,辅助部门分摊计入,管理费用分摊计入的费用。

3.4 医技成本:医技部门直接发生的费用,辅助部门分摊计入,管理费用分摊计入的费用。

3.5 药品成本:药剂科所属部门直接发生的费、辅助部门分摊计入,管理费用分摊计入。

4. 费用分配的方法。

4.1 水、电、汽费用。按总务科提供的实际抄表数计算费用分配率。

各部门费用分配率=科室抄表数总费用/抄表数总量

某部门应分配费用=各部门费用分配率*总费用成本

4.2 洗衣房费用。按照总务科提供的统计表数据和内部定价进行计算。

4.3 维修费用。维修材料费用按科室发生数直接计入。

4.4 供应室费用。

某科室分配费用=数量 *该科室接受供应内部价计算的金额。

4.5 仅为门诊科室提供服务部门的费用按各科室门诊收入占全部门诊收入的比例进行分配。

4.6 仅为住院科室提供部门的费用按各科室住院收入占全部住院收入的比例进行分配。

4.7 管理费用按职工人数在直接成本科室间进行分配。

第七条 成本核算的程序。

1. 根据会计、统计及其他原始数据归集医院成本费用,审核发生的费用,对照成本开支范围,确定哪些费用应计入成本,哪些费用应计入其他支出或专用基金支出。

2.运用归集的成本费用,根据各费用的性质及发生的部门、项目类别,计入各成本费用明细账。对直接成本可以直接计入,对水,电,气,供应室,洗衣房,维修组等部门发生的费用,直接为各科发生的费用直接记入相应科室,相同金额冲减辅助科室成本,计入辅助科室明细账。对行政来管理科室所发生的费用及全院性费用,记入管理费用明细账。

3. 据“辅助服务成本”明细账及相关统计数据,编制“辅助服务成本”分配表。

4. 根据“辅助服务成本”分配表,把辅助服务成本计入各成本明细账和管理费用明细账。

5. 根据“管理费用”明细账及职工人数等资料,编制管理费用分配表。

6. 根据管理费用分配表,把管理费用计入各成本明细账。

7. 生成成本汇总表及成本分类汇总报表。

8. 根据成本账表,分析生成医院科室成本报表。

第八条 医院成本主要账表体系。

1. 为满足成本核算的需要,医院成本核算账户主要有医疗成本,医技成本,药品成本,辅助成本,管理费用等,在这些账户下按成本项目设置相应的成本明细账。

2. 医院成本费用报表主要有医院成本汇总表,医院科室成本明细表,医院科室责任成本表,辅助成本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等。

3. 根据账表按照成本分析要求进行收支平衡分析,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成本差异分析,成本构成分析等。

第九条 成本费用实行归口管理。

1. 财务核算办负责成本核算具体核算工作。负责财务日常支出凭证进行部门核算。收集全院各科的数据上报,完成数据采集,核对,并导入成本核算系统中完成核算。对成本绩效数据表分析。负责数据报表的解释工作。并为院领导进行经营决策及绩效考核提供数据支持,提出有效的成本控制解决方案。

2. 人事科负责统计全院各科的考勤统计。负责全院各科人员调动情况(包括临时工),对各部门的人员变动情况进行统计。

3. 院办,医教科,护理部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分管控制医院日常公用经费有关的成本费用。

4. 总务科负责分管与动力能源消耗有关的成本费用。每月提供水,电,汽表抄表数,把水,电,气费等消耗指标数据上报财务科。负责把洗衣房的洗衣工作量上报财务科。负责分管与后勤保障,服务供给相关的有关成本费用,做好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5. 设备科负责分管与设备维修保养有关的成本费用。负责统计和汇总当月各科室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等消耗品的领用情况,每月将各科室固定资产折旧报表报财务科。

6. 信息中心按成本核算要求,及时、正确提供各种信息统计表。确保成本核算软件正常运行的软,硬件及网络环境等。

7. 各部门报送的数据都应在次月5日前交核算办。

第十条 建立成本分析制度。

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利用成本计划,成本核算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研究成本的形成和变化情况,分析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寻求降低成本途径的一种成本管理活动。成本分析的内容:

1.分析成本计划完成情况;

2.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3.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4.撰写成本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 落实成本考核制度

为了正确地评价医院及各科室成本管理工作的成效,衡量成本计划完成情况,要进行成本的考核工作,把成本考核与建立院科二级负责制,医疗组长负责制结合起来,年终把各责任中心的各项指标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考核各责任中心的业绩,并与科主任任期目标和职工年度考核挂钩,以进一步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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