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家具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时间:2020-09-29 08:48:2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木质家具企业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

一、职业健康个体防护规章制度

木粉尘、噪音、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为 主的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木材加工及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并存的 状态,给劳动者职业健康造成巨大威胁,严重影响了职工身心健 康和安全,因此,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个体防护工作至关重 要。本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 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23号)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度 为依据,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 护,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1、 本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 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工作服、手 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睛及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 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处罚 等管理制度。

2、 本单位优先选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个体防护的新技 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 术、工艺、材料、设备,提局木材加工及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机械 化、密闭化、白动化水平,提升职工个体防护能力。

3、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 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

口罩、防护眼镜及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 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规章制度

(一)分类防治存在于木材加工及木质家具制造作业场所的 主要职业危害:

1、 木粉尘危害防治。木材加工企业粉尘主要来源于木材机械

加工,特别是锯切、刨铳和镂铳加工,机械和手工 抛光;另外,

在喷漆或清洁木制品时,压缩空气也可扬起大量的粉尘。主要的 防尘措施有:除尘设施保持良好工作状态;车间内保持良好的通

风状态;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应将木粉尘 (SiQ 10%以下)

的浓度控制在8 mg/m3以下;加料、卸料、包装等过程不得发生 泄漏;督促所有接触粉尘的操作人员配戴防尘面具或口罩。

2、 噪音危害防治。木材加工企业中使用的木工铳床、木工平

刨、木工压刨和带锯机等各种木工机械的噪声值都高达 90分贝以

上。刨花板企业中使用的削片机、刨片机、裁边机和砂磨机的噪

声值高达100分贝以上,远远高于〈〈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

定的85分贝(A)限值。主要的防护措施有:加强个人防护,如戴 护耳器等防护用品;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噪 声声级应控制在85分贝的卫生限值以下;定期检测作业场所噪 声,了解噪声分级;因作业场所范围较大,不易采用隔音装置防

护,故采用耳塞进行有效的个人防护,以防止噪声性耳聋的发 生。

3、有毒有害物质危害防治。家具制造行业在喷漆工序中使用 的有机溶剂超标严重,对人体危害也较大,油漆类位置多数属于 苯类作业,其通风卫生条件不合要求。主要的防护措施有:生产 中使用低醛环保型胶粘剂,作业场所防护用品应配备齐全;作业 场所设置通风装置,控制及油漆挥发物浓度在最高浓度允许值下

(甲醛最高容许浓度不得超过 3 mg/m3);配备甲醛、苯酚及油 漆挥发物浓度气体检测仪器,控制浓度不超标; 培训职工掌握甲

醛、苯酚、胶粘剂及油漆的毒性,预防中毒、窒息的方法及其急 救法;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按操作规程作业。设立急救点,配备 相应的急救药品、器材。

(二)排查存在于木材加工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的各类事故 隐患

1、做好消防安全工作。(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 规定,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厂房和原材料、产品库房属火灾危险 性丙类,易发生火灾事故。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库区的 围墙与库区内建筑的间距均不宜小于 5m,且围墙两侧建筑物之

间、锅炉和作业区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2)严禁在生产场

所吸烟。在生产场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 的防火措施。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鸨灯等高温照明器;( 3) 生产场所及库房(含室外库房)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有 消防通道。生产场所应装设防雷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对设 备、管线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好状态

2、 做设备安全工作。(1)机械设备安全。危险设备主体及 转动件应采用防护罩、防护屏、挡板等固定、半固定防护装置,

进、出料口等人机接触部位应采用连锁、半连锁装置,防止意外 事故发生;(2)电器设备安全。建立和健全电气安全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建筑结构、配电器装置及线路要严格遵守有关电 气规程,严防电器事故的发生;(3)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对锅 炉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运行中做到“三 不超”,即:不超负荷、不超压、不超温。“三稳定”,即:汽 压稳定、汽温稳定、水位稳定。保证其参数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防止锅炉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 做好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6号),进一步落

实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落实,严 肃查处职工无证上岗、“三违”现象和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

为。

三、切实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的制度保障措施

木材加工及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制,设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还要根据白身的行业特点,建立健全以下保障 措施:

1、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职 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 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三 同时”审查备案及职业健康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评价制 度。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防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木材加工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 入建设项目概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进行劳动安全卫 生预评价;保证对生产安全方面的技术改造的经费投入;及时增 添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配备,且配备 齐全有效,不得以现金等其它形式代替劳动防护用品;为职工办 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 金;按照规定,定期为职工进行身体体检;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 列要求: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 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 应的有效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

3、 建立、健全危险源监控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危险源台 帐;落实危险源监控责任人和监控措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且应急救援预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4、 建立、健全培训教育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木材加工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 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电工、电焊工、锅炉操 作工、叉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 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国家规定的证书后方 可上岗;企业新进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 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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