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开展党员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19 09:05:11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某镇开展党员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重点整治对象

1.镇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

2.镇直单位负责人;

3.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

二、整治内容

1.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送“红包礼金”的行为;

2.党员干部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红包礼金”的行为;

3.党员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单位和个人“红包礼金”的行为;

4.单位和个人违规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礼金”的行为。

本通知所称的“红包礼金”是指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各种名义收受或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信用卡、购物卡(券)等。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1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交叉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20日)。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动员,精心部署,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深入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纪委《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中纪发〔2005〕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和赠送“红包”的处理规定》(鄂办发〔2000〕63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的危害性,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自觉抵制收送“红包礼金”的不正之风,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公开承诺(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30日)。各单位确定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要认真填写承诺书(附件一),作出公开承诺,同时督促所属单位及系统的党员干部作出公开承诺。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党员干部承诺内容,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书面承诺情况要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镇纪委(径送镇纪委办公室)备案。

(三)自查自纠(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31日)。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对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相关文件规定,对收送“红包礼金”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对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的情况进行重点自查。要注重自查自纠工作的保密性,落实好“红包礼金”上交登记制度,统一登记填写《洪湖市党员干部上交礼品礼金登记表》,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上报(附件二)。

(四)专项督查(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1日)。镇纪委把专项督查活动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组织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和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四、整治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成立由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XX任组长的镇党员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纪委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镇党委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拓展和延伸,积极安排部署,确保整治范围不留死角,整治任务按期完成,整治过程不走形式。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有党员干部。要以自查自纠的时限为界,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消除顾虑,营造氛围。、

(三)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镇纪委对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的,根据情节轻重,可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对拒不上交,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收送“红包礼金”的,从严从重处理。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站、举报邮箱,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顶风收送“红包礼金”问题。镇纪委举报电话: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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