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7页)

时间:2020-09-22 15:42:11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落实避免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展开过问或干预、插足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干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大众对检察机关履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增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延续抓好“三个规定”履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履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修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质的政治站位深入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履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保护”的基本要求。对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乃至干预司法、插足案件等行动,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惟,坚决谢绝并照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不管甚么人,不管职务高低、亲冷淡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刺探案情。这样做,不但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展开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大众合法权益的坚定保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承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固然,检察机关严格履行“三个规定”,其实不是对人民大众反应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大众通过12309、检务公然程序、依法申述等正当渠道反应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人民大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公道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延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履行“三个规定”,在人民大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动,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大众就会发自内心肠信仰法治,全部社会就会逐步营建出不刺探案情、不过问插足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履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构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鸣,但距离人民大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延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履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落实避免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净化人文环境与落实“三个规定”

  环境是时下一个热词,不但有生态环境、社会环境,还有营商环境、法治环境。我们今天关注的是与工作相干的社会和人文环境。生态环境可以影响生存状态 , 社会环境可以影响生活方式,人文环境在相当程度上可以影响工作状态、价值取向,乃至工作成效。司法工作事关公平正义,社会和人文环境特别重要。

  曾几什么时候,“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的现象相当广泛地存在过。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法官有多少苦涩与无奈,“不是个中人,难解其中味”。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有多少法官在办案中没有遭到各类请托的烦扰?又有哪一名正直的法官愿意在这样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下展开工作?虽然我们并没有一个详细数据来讲明不公正判决与“非法干预”“背规插足”“内外勾结”之间的关系,但从已查处的涉案背法犯法个案来看,大多都与“非法干预”“背规插足”“内外勾结”有关。或说,每个不公正的判决背后,大多有着“非法干预”“背规插足”“内外勾结”的影子。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法,由于犯法只是弄脏了一支水流,而毛病的判决则是污染了全部水源。”这是英国哲学家培根关于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关系的经典表述。水是生命之源,也是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之一。水流被污染了不可怕,水源被污染了才真可怕。在一个法治社会,司法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谁是判决的胜者,就相当于宣布了谁是正义。每次公正的判决都是对社会正义的重申。反之,每次不公正的判决都有可能产生社会风气下滑的胡蝶效应。实践中不乏这样的例证。所以,在每次司法判决之前,都需要排除一切可能干扰法官作出公正裁判的法外因素。

  正是为了排除“非法干预”“背规插足”的影响,杜绝一切可能的“内外勾结”,净化和保护公正判决赖以产生的“水源”和“土壤”,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足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动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在内容上一脉相承,在机制上相互衔接,在措施上构成配套,在适用对象上互为补充,全方位、立体化地构建起了一个排除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隔离带”。对外部人员来讲,这是干预司法的“高压线”;对内部人员来讲,这是抵抗非法干预的“挡箭牌”。将“三个规定”广而告之,就会在全社会构成一个外防干预、内防插足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共同构筑起一个排除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安全屏障,让司法活动保持在一个未被污染、纯净透亮的空间内,确保为社会提供最公正的司法判决、最核心的价值判断、最生动的示范案例。

  我们深知,凡事首先要从本身找缘由,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缘由,在事物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净化保护司法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这一点上也是如此。不管是来自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的招呼、条子、材料,还是司法机关内部领导、同事、熟人的刺探、说情、施压,包括一些案件当事人的所谓门路、关系、诱惑,能不能发挥作用,能够发挥多大作用,终究一定还是要通过司法人员的操作来实现的。所以,落实“三个规定”首先从司法机关内部做起,要求司法人员能够沉得住气、静得下心、保持好定力,抵得住各种干扰、压力和诱惑。孙悟空三打白骨精的故事,脍炙人口,家喻户晓,其中有一个细节值得品味。师徒西行途经白虎岭,孙悟空见此处峰岩堆叠、涧壑湾环、虎狼成阵、麂鹿作群,不免心生疑惑。前去化缘之前,用金箍棒画了一个很大的圈,将唐僧等人圈在其中,并一再吩咐,只要不出这个圈,可保平安无虞。凭仗这道屏障,白骨精虽三番变化,却也没法近身,奈何不了唐僧。但唐僧没有经住凡尘纷扰,在猪八戒劝说下,终究还是走到了圈外,遭受一劫。故事意思很明白,越了界、出了圈,说明六根未净,修炼还不到家,理应遭到惩罚。“三个规定”就像这个圈,是为保护司法人员而肯定的工作底线,也是司法人员的行动边界。司法人员办案进程也有点像唐僧取经,前行路上总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压力和诱惑,面临多种考验和风险,关键是要明哲保身,始终如一地坚守初心、牢记使命。

  有人说,人生就像是西游记一样,你永久不知道下一个磨难甚么时候到来,乃至有时候明明身处危险当中,还误以为这是上天的恩赐。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司法人员的精神状态是好的,承受住了考验,抵抗住了干扰、压力和诱惑,他们是真诚欢迎并遵照“三个规定”的。但确有少数人精神懈怠,在工作和生活中违背司法职业准则,越了界、出了圈,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也有极个他人至今依然执迷不悟、心存侥幸,乃至胆大妄为、顶风背纪。所以,组织展开“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专题检查和教育活动正当其时。全部司法人员接受教育,提高认识,相互催促,一体遵照 ;遇到干预,照实记录,主动报告,必能为司法人文环境带来一番新气象、显现一个新面貌。

  落实避免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心得体会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背“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山东、山西、上海等地纪委监委也发布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查员王志刚,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湧飞,均因严重背纪背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取减退休待遇,其涉嫌犯法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在以上通报中,均有“背规干预司法活动”“背规干预插足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背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遭到处罚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利谋取私利,其行动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卑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大众的取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延续,必须保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大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___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动,屡次强调保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平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利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依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但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背规干预和插足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背纪背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背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背工作纪律,背规干预、插足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暴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权势“保护伞”,背规干预司法活动。对这些严重背纪背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究、严厉惩办,公然通报暴光,构成震慑。

  保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迫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足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动。”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足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行。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足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避免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履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遭到过问或干预、插足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不照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畏敬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宏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构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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