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宗教工作调查报告材料

时间:2023-02-22 17:25:1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宗教工作调查报告材料,供大家参考。

对于宗教工作调查报告材料

 5 5 篇 关于宗教工作的调查报告 材料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要求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实施,进一步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华侨外事民族宗教委员会于 4 月至 6 月间,邀请部分华侨外事工委委员和有关宗教团体负责人组成调研小组,对我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本次调研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十九大对新时代宗教工作提出的要求为目标,通过了解和掌握新形势下我区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进一步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水平,更好地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调研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现场交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先后考察了本区的佛教光孝寺、道教三元宫、伊斯兰教濠畔寺,天主教石室及基督教东山堂等 16 个宗教场所,以及外区的天河堂和圆玄道观等场所;
并与区民宗部门、相关街道和社区的民宗干部,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进行了深入地沟通交流,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成果汇报如下:

 一、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情况 (一)总体概况。越秀区五大宗教齐全,**省、广州市的佛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伊斯兰教协会和广州市道教协会等 10 个宗教团体均设在越秀区辖内。区内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及天主

 教活动场所(点)21 个、占全市的四分之一,是**省和广州市宗教工作的重点区域。据统计,登记备案的各类教职人员有 354 名,教徒约为 33.8 万人(含非本区居民,其中佛教 11 万人,道教 9.1 万人,伊斯兰教 7.2 万人,天主教 4 万人,基督教 2.5 万人)。一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辖内五大宗教平衡有序发展,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不同信仰的群众之间和睦相处,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发展情况。1978 年之后,国家的社会生活经过拨乱反正,正常的宗教活动得以恢复。四十年来,我区宗教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首先是各类宗教活动日益频繁,1000 人以上规模的宗教活动每年达100 多场次,个别传统宗教节日在辖内各场所活动的群众达 100 万之众(如年初一,光孝寺有 30 万人次、六榕寺有 20 万人次、大佛寺有20 万人次、三元宫有 20 万人次等)。其次,越秀是外来少数民族和国外信众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外籍信教人士到广州工作、学习、旅游、生活的人数越来越多,涉外宗教事务管理任务趋重,加上内地西北地区信教少数民族信众的流入快速增长,导致越秀部分地区外国人和少数民族集聚的现象十分明显,社会生活中的宗教元素及宗教信息量大幅增加,通过宗教元素与国内外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空前增强。

 (三)管理情况。自**年 11 月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以来,我区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迈出重大步伐,辖区

 各宗教场所制度健全,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加强,学法、守法和用法蔚然成风。**年 12 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到广州调研时,对我区寺庙的规范管理抓得早,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活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健全和执行落实好给予了充分肯定。在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创建活动中,各寺观教堂因地制宜,开展一堂一景创建活动,寺观教堂整体环境提升,亮点纷呈,文明敬香、美丽清真寺、荣神益人及荣主爱人等特色活动有效开展。宗教界坚持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学宪法、升国旗,坚持爱国爱教,设立图书馆阅览室,讲中国故事,弘扬传统优秀文化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做法 (一)多措并举,健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工作机制。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依法治国,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确处理宗教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一直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始终把宗教工作摆在事关全区中心工作的高度,建立了强有力的领导协调机制,从抓体制机制建设入手,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判宗教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与此同时,我区坚持把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纳入社会综治维稳考核指标,把宗教场所纳入创建平安越秀的考评项目;
建立起区、街、社区三级管理网络,把宗教管理属地责任纳入党员干部考核体系,将宗教问题纳入社区网格化管

 理,逐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依法管理,宗教场所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区全面梳理了宗教事务部门执法依据,制定权责清单,依法办理宗教场所各项备案和审批事项。印发了《越秀区宗教活动场所规章汇编》,督导各寺观教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按章办事、规范管理。一是建立区宗教事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宗教场所联席会议,抓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宗教场所管理服务上水平、走前列。组织开展“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创建活动,在光孝寺、六榕寺等重点宗教场所推行“文明敬香”活动;
在清真寺内开展“建设美丽清真寺、争当优秀穆斯林”活动。二是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制度。由区民宗局牵头,安监、消防、食药监、卫生、建设等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每年开展督导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三是推动宗教场所工程建设规范管理。适时召开专项协调会议,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宗教活动场所的沟通,努力推动解决各场所在规划报建、征收拆迁和建设施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了宗教活动场所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

 (三)底线思维,确保重大宗教活动的安全稳定。越秀区千年寺观教堂较多,为了确保每年上万人次的重大宗教活动平安有序,我区制定了《越秀区宗教活动场所重大节日应急处置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建立起民宗、城管、公安等多部门和街道协同的综合联动机制。每逢春节、圣诞节及开斋节等重大宗教活动期间,属

 地街道、宗教场所和管理部门制定出应急预案,相关部门深入各场所进行专项协调,分析问题排查隐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全覆盖,确保重大宗教活动的安全稳定。

 (四)强化指导,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是连接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关键环节。我区在依法管理的同时,积极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序开展,使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人、财、物得到合理协调运转。近年来,各宗教先后开展了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宗教场所等系列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如六榕寺坚持用“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文化特点、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六榕特色”四原则对佛教进行阐释,体现了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精髓,得到了国家宗教事务局领导的高度评价。

 三、新时期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宗教活动场所布局不尽合理。随着外来人口不断流入,广州外来和外籍穆斯林群众数量庞大,而广州市仅有的 4 个清真寺全部分布在越秀区内,每逢开斋节、古尔邦节以及周五主麻日,从各地集聚到越秀区清真寺做礼拜的穆斯林达到数万人,尤其是清真先贤古墓,场所内部以及旁边的兰圃路流动商贩临时疏导区人满为患,既影响了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也成为非正常宗教活动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大了政府对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难度。

 (二)传统大型节日宗教活动人员高度集聚,安保压力大。由于历史原因,各大寺观教堂空间拓展受到城市发展的限制,辖区光孝寺、

 大佛寺、六榕寺、三元宫、基督教东山堂、天主教石室、清真先贤古墓等寺观教堂,每逢传统大型宗教节日活动,人员高度集聚造成的安全隐患突出,一些场所安全通道不畅,导致紧急疏散人群困难,带来的安保压力持续存在。

 (三)对信教群众的依法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随着信众人数的增长,人员结构开始呈现知识化、年青化和中高收入化的发展趋势,宗教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力增强。如何加强对信教群众依法有效管理,成为今后宗教工作的重要课题。

 (四)与新形势对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新要求相比,我区宗教工作力量还显得不相适应。调研发现,我区宗教事务工作机构设置过于精简,人员配置与形势发展不相称,街道一级没有专职民宗干部,虽然有传统宗教节日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但仍难以适应新形势工作要求,尤其如人民、六榕、流花、登峰等宗教场所和少数民族集中的街道,工作矛盾更加突出,因此基层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仍有待加强。

 四、进一步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建议 (一)坚持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影响;
通过法律的、行政的和教育的多种手段,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鼓励宗教界积极挖掘教规教义、宗教传统、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积极因素,把教规教义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建议各场所推广升挂国旗仪

 式,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设立法规宣讲日,对教职人员开展普法教育和政策宣讲,在现有的图书馆阅览室内增设党的政策和法规书报专栏,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在讲经、布道及传教等活动中,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宗教场所人员高度集聚、安保压力大问题。我区宗教场所传统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隐患问题是由众多客观因素造成的,问题的解决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上下结合,综合施策,久久为功。一方面从长远来看,需要健全完善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中长期整体规划、合理规划寺观教堂建设布局,从未来发展空间上疏解中心城区的集聚压力,尤其是要在基础设施和规范管理方面,解决清真寺全部集聚越秀区,古尔邦节、开斋节期间穆斯林高度集聚的安全隐患问题,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在规划布局上的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围绕品质城市示范区目标定位,同时解决当前安保工作的财政压力。要把寺观教堂内外环境品质提升纳入政府工作考量,尤其是涉及海丝申遗、传统中轴线改造及重要旅游景点的宗教场所(如光孝寺、大佛寺、石室教堂、怀圣寺、清真先贤古墓等),要结合项目建设和环境整治,提升场所内外品质。建议利用光塔民族文化风情街项目建设,完善怀圣寺安检疏导功能;
利用海丝申遗项目环境整治,把清真先贤古墓及兰圃路周边综合治理纳入工作

 方案;
协调帮助基督教东山堂应急门(七中初中部)的开设,完善和强化环境整治和安全疏导功能。

 (三)坚持管建结合,打造共建共享共治格局。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宗教界的桥梁,是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的支点。建议针对我区目前宗教团体和场所基本上是自主管理的现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理念和做法,及时掌握动态信息,更加积极介入加大依法管理力度。加强对信众的间接有效管理,对宗教场所的志愿队伍(义工)加强引导、管理和教育培训,提高宗教场所志愿者的服务救助能力,引导他们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通过他们联系和影响广大信众,了解掌握信众思想动态,发挥信教群众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重心下移,不断提高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和稳定区街民宗工作队伍,建立责权相统一的管理架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民宗、公安、城管及街道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不断增强宗教事务管理合力。要大力开展专项督查和综合治理,健全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监督管理制度,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以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为新起点,推动依法管理宗教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宗教工作的调查报告

 宗教团体是党委、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宗教团体建设强、作用发挥好就能够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了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提升管理能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最近,我们对全市宗教团体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总体上看宗教团体管理水平增强,作用发挥明显,队伍建设提升。

 一、宗教团体现状及建设情况 我市现有市级宗教团体 4 个,分别是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基督教协会(基督教爱国会);
县级宗教团体 15 个,其中宝应县 3 个、高邮市 5 个、仪征市 2 个、江都区 3 个、邗江区 2个。全市有宗教活动场所 219 个,宗教教职人员 685 人,信教群众约30 万人。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统战、民宗部门十分关心和重视宗教团体的建设,不断加强班子建设和人才考察培养,宗教团体建设水平、作用发挥、服务社会等方面都得到了明显提升,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很好促进作用。

 1、宗教团体建设水平逐步提升。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是发挥其作用的重要保障。一是换届工作正常开展。近三年来市伊协、市天主教爱国会、市佛教协会分别召开了代表会议,完成了换届工作,实现了新老交替。近年来,各基层宗教团体正在按章程完成换届工作。根据区划调整、信教群众的数量增加和工作的需要,酝酿成立市道教协会、仪征市基督教爱国会、广陵区佛教协会、广陵区基督教爱国会。二是团体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市伊协换届后,新班子工作思路明晰,

 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初见成效,先后出台了《扬州市伊斯兰教协会规章制度汇编》、《关于开展阿訇“六好、六比、六看”的考核实施办法》、《关于明确阿訇道风建设的六项规定》,既加强了团体建设,又激活了宗教教职人员考核竞争、自负责任的信心和意识。市天主教爱国会第三次代表会议召开后,爱国会一班人狠抓软硬件建设,团体建设明显进步,堂区面貌焕然一新。市佛教协会换届后,出台了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请销假制度等,形成了用制度管理,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对驻会工作人员也进行了调整,充实了力量,提高办事效率。各宗教团体还认真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建立健全财务、人事、治安、消防、宗教活动等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规章和保障机制,促进了规范管理、民主管理。三是自养能力逐步提高。市伊协利用普哈丁、仙鹤寺周边房产对外出租,解决自养,还每年资助各县(市、区)伊协,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市佛教协会向会长单位收取一定会费,积累资金,努力做好为佛教界服务工作。江都基督教爱国会实行基层堂点按收入的 10%收取会费,以解决正常的办公经费。

 2、宗教团体服务职能逐步健全。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是宗教教义教规的要求,近年来,宗教团体注重加强内部建设,按职能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一是狠抓教育培训。经常组织宗教团体负责人、教职人员学习党的宗教方针政策,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形势报告,让宗教界紧跟时代步伐,提高他们爱国爱教思想,坚定了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立场,增强了明辨是非的能力。每年都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

 并多次派宗教团体负责人参加国家、省组织的各项培训。市佛协借助鉴真学院品牌举办教职人员培训班,提升了僧尼素质。市基督教“两会”分期对传道员和义工传道员进行培训。市伊斯兰教协会采取参观学习、讲经评比等形式加强对教职人员的培训。宗教团体为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服务的能力明显提高。二是强化规范管理。强化协调提出服务措施。各宗教团体对照本教的教义教规对全体教职人员进行了身份认定,并报各级宗教部门备案,加强了人员的管理。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宗局 7 号令的规定,全面推行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加强了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省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结合和谐寺观教堂、平安场所创建、模范场所评选等工作,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了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认真按照“八条标准”对照检查,抓好落实。提升场所整体建设管理水平,加强了场所的管理。三是认真调处矛盾。维护稳定提供服务保障。近年来,宗教界因建设不断产生了各种矛盾,宗教团体主动做好矛盾协调化解工作。市区愿生禅寺按照市政府要求恢复重建,在建设过程中与周边居民产生了矛盾,市佛教协会多次上门做群众工作,并与房管部门联系房源,帮助寺院解决门前住户的搬迁困难。瘦西湖公园内的法海寺恢复重建时,因公园用地紧张,大雄宝殿无法开工建设,市佛教协会不断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经多方协调,大殿终于建成,保证了寺院功能齐全。

 3、宗教团体社会影响逐步凸现。各级宗教团体着力加强教风建设,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上下功夫,社会影响不断扩大。一是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基督教神在堂在扬州大学内部,教会为开放使用多次与扬州大学协商未果,群众到市政府、扬州大学集访,省、市领导都作了指示,教会按照省、市领导要求积极做好信教群众的引领工作,合理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群众的激动情绪,维护了稳定局面。二是深入开展慈善公益事业。宗教团体积极引领信教群众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为促进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汶川大地震、玉树大地震、雅安地震后,全市宗教团体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为灾区捐款总计达 500 余万元。文峰寺向社会发放慈善福罐,筹集善款,奉献爱心,在扬州城引起很好的社会效果,广大市民积极认领,保证慈善事业的连续性。三是着力打造宗教文化品牌。各宗教团体广泛弘扬宗教文化,打造文化品牌。市佛教协会在打造佛教文化中积极开展工作,创办鉴真佛教学院,培养佛教人才。鉴真图书馆开办扬州讲坛,弘扬传统文化,让扬州大众感受文化大餐。市伊协创办《扬州伊协简讯》,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宣讲伊斯兰教文化,极力打造普哈丁品牌,规划建设伊斯兰教文化园。四是参与处理社会事务。近年来,西北地区穆斯林来扬州经商人员逐年增多,矛盾也日益突出。市伊协积极协助处理了外来穆斯林与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矛盾,处置了玉器市场合同纠纷,邗江中学新疆学生、厨师意外死亡等事件。江都区、广陵区、邗江区在“集中整治乱建寺庙和露天宗教造像”中,在市、区佛教协会积极配合下,顺利地完成了整治任

 务。江都区基督教两会主动为政府部门提供信息,使私设聚会点和非法传道活动及时得到了遏制,并且创新工作,积极探索“以堂代点”方法管理未经批准的聚会点。宝应县基督教两会,积极配合县民宗部门及时处置非法传教事件。

 4、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得到重视。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宗教团体的班子建设,加强考察培养、力求选强配齐。一是加大培养、考察力度。经常研究分析人员结构和动态,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选送参加上级组织培训学习,放到基层岗位锻炼。团体换届之前,市委统战部、民宗局都组织考察组赴各地进行考察,把好用人关。二是统筹做好政治安排。在市、县两级换届工作开展之前,积极向人大、政协推荐人才,力争有更多的宗教界人士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全市宗教团体负责人 57 人中,有 27 人当选为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智慧,为他们的利益诉求提供平台和渠道。三是关心宗教界人士生活。宗教界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与社会的工作有很大的区别,也不被社会广泛认同,对他们的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予帮助,经常关心他们的生活,重大节日对他们进行走访慰问,让他们安心工作。

  二、宗教团体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全市宗教团体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宗教团体建设发展不平衡。有的县(市、区)宗教团体长期处于瘫痪状态,组织不健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仪征市佛教协会会长

 圆寂后,只指定了一名法师为负责人,实际工作没有开展。邗江区基督协会负责人和部分场所因区划调整到其他区,该区基督教组织名存实亡,工作停顿。高邮市道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没有办公场所、经费,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市级宗教团体也是存在明显差异,有的工作开展得井井有条,有的工作推动较慢,发展不一,有的依法办事能力差,有章不依现象严重。市基督教两会因近 20 年没有换届,班子成员不齐,缺乏领军人物,工作相对薄弱。

 2.宗教团体开展社会事务能力不够。会长、头面人物由宗教界年长人士组成,在宗教界内部具有优势、专长,但在社会事务方面偏弱,也有些宗教界人士只挂虚名,根本不愿意参加教会事务,下不了多大精力,造成协会领导难以形成合力。不少宗教团体参与社会工作的能力低,社会事务应对不足,处理矛盾、解决问题依赖性大,不会主动去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3.基层宗教团体工作保障不足。基层宗教团体普遍存在“三无”(无固定人员、无办公场所、无经费来源),“自养”能力差,经费不足,无人管理,使得宗教团体无法开展正常的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建议

  针对宗教团体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一步促进宗教团体建设,建议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重视宗教团体的作用发挥。宗教团体作用能否充分发挥,与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是分不开的。要帮助宗教团体搭好班子、配好人员,使党委、政府的决策得到很好的落实,与党委、政

 府同心同德。深入宗教界,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重要决策通报给宗教团体。适时建立健全宗教团体组织,注重凝聚教会的力量,团结信教群众,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经常走访宗教团体,关心团体建设情况,把握宗教团体的动态,主动为宗教界办好事、办实事,不断增进彼此的信任与理解,让宗教界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增强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

 2.加强宗教团体工作机构建设。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会长(主任)会议领导下的驻会负责人负责的责任机制,提高团体的组织协调能力。加强教会的人员力量,今后选拔工作人员形成制度化,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自养不足的问题一直是制约宗教团体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宗教团体经费必须由财政提供保障。制定相关管长远的政策,帮助解决宗教界的实际困难。对宗教团体的人员编制、办公经费、办公条件等问题,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抓好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训。宗教界人士是直接为信教群众服务,他们的素质强弱、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对信教群众的引领作用的发挥。当前,宗教活动频繁,急需帮助教育引导,这就要靠得力的宗教界人士去做工作。教育培训是宗教团体指导、服务、教化的重要方式,既避免单纯服务、说教,又可以扩大效果。建立培训基地,多办教育培训活动。

 4.强化宗教团体建设的指导监督。宗教团体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带有宗教性,需要政府指导、纳入社会化管理。宗教团体能力相差较大,各团体组成不一、教规不一。发展不平衡,需要面上支持。

 当今,社会事务管理已经成为一项专门的工作,内容多、数量大,相对复杂,宗教界参与社会事务的管理能力普遍偏弱,没有专门的力量,不能自如应对,事后会给宗教事务部门处理起来难度加大。据了解,**、连云港、泰州、盐城、南通、**等市设立宗教团体办公室或民族宗教团体服务中心,有事业编制、专人为宗教界服务。我市也应成立宗教团体事务服务中心,建立一支专门的队伍,集中力量帮助宗教界开展社会事务,协调处理的矛盾和纠纷,加大宗教部门为宗教界服务的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让宗教界专心于宗教事务,开展宗教活动。

 关于宗教工作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农村宗教热不断升温,信教人数逐年增多,农村宗教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如何稳妥有效地做好农村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已成为新时期基层统战工作的重要课题。近期,我们对**县宗教现状和活动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现阶段农村宗教和信教群众的基本情况 **县共有 11 个乡镇,215 个行政村,40 万人口。现有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 3 种宗教,教徒约 9300 人。有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 3 个宗教团体。有宗教活动场所 49 处,教职人员 13 人。其中:基督教教徒约 1**人,活动场所33 处,教职人员 3 人;
佛教教徒约 1800 人,活动场所 12 处,教职人员 6 人;
伊斯兰教教徒约 180 人,活动场所 4 处,教职人员 4 人。

 信教群众以文化程度较底的中老年人和妇女为主,其中中老年人占调查总数的 83.4%, 60 岁以上的占 34.3%,女信徒占 71%。;
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含初中)占调查总数的 77.2%,文盲半文盲的占 40.6%;
群众信教原因比较复杂,祈求生活富裕、今世幸福、亲人平安占调查总数的 61.4%,在社会生活中受到打击,转而祈求神的庇护和精神寄托的占 20.3%,受其家庭成员影响信教的占 10.4%,对社会上某些腐败丑恶现象不满,对利益分配不公导致心理失衡而信教的占 2.1%,其它的情况占 5.8%。

 二、在加强农村宗教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成立了县、乡、村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县对乡、乡对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形成了各级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良好局面。

 一是加强了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在党校开设了宗教政策课,采取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对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干部进行了培训,组织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参加市里组织的培训班,增强了他们依法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自觉性。二是健全了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制度。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对全县 49 个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全面检查,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健全了《财务公开制度》、《抵御渗透制度》、《安全消防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装框上墙,全面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三是提高了各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能力。专门下发了

 《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的教育提纲》,组织宗教团体负责人、村管小组成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进行认真学习,增强他们自觉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意识。四是激发了信教群众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针对多数信教群众家庭比较贫困的实际,利用宗教活动日,邀请农业、畜牧、科技专家举办农业科技讲座,制作分发科技资料,普及科技知识;
鼓励引导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清理环境垃圾、修整村间道路、帮助贫困户、参与当地经济建设等政府号召而又适合宗教界参与的有益活动,同时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宣传典型,鼓励先进,树立正气,提高了信教群众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保持了宗教领域长期和睦稳定。县、乡、村宗教工作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逢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婚、丧、嫁、娶等大事,县、乡领导都要亲自登门表示关心,拉近感情,增进友谊,坚持每月自下而上对民族宗教领域的不安定因素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于下月 5 日前将排查情况逐级上报,没有问题的实行“零报告”,保证民族宗教领域的隐患能及时发现,妥善处理。

 三、农村宗教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农村的宗教工作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仍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需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层干部中仍存在有错误认识。由于宗教依法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宣传教育不够有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还远未到位。一些基层干部看不到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念经、烧香、拜佛,没什么危害,甚

 至认为信教群众觉悟高于一般群众;
有的认为宗教团体负责人、教职人员号召力强,信教群众便于管理,工作容易开展;
有的受封建思想影响,害怕惹祸上身,“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对宗教问题采取回避态度。二是信教人数增长过快,非法宗教活动增多。信教群众在农民中所占比例已从 90 年代的 2.3%增长到现在的 3%左右,而且现在仍以每年 10%的速度递增,一些人受经济利益驱动,将敛财目光瞄准信教群众,有的冒充僧道进村入户乱做佛事道场,有的自称“仙姑、神仙”,以帮人看病、看风水为名骗人钱财,诱惑群众上当受骗。三是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存在问题较多。部分宗教活动场所日常工作管理混乱,缺乏统一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争夺领导权、经济权、财物管理权的事件逐年增多,宗教内部的利益之争甚至演变成宗教外部矛盾的源头。四是宗教团体自治能力不强,管理水平不高。教职人员与宗教活动场所的比例为 26%,基督教仅占 9%,教职人员少,且大多素质不高,部分信教群众传看非法宗教光盘、非法宗教书籍,并出现有思想上迷信,现实中利用,交往中依仗宗教的苗头。五是宗教管理机构薄弱。县民族宗教局在人员少,经费缺,无交通工具的情况下,除了日常工作,很难及时发现制止滥建乱建宗教活动场所、非法传看宗教宣传品、非法聚会等违反宗教政策的活动。乡镇一级也没有专职管理宗教工作的人员,在乡镇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乡镇政府更是没有自觉性去加强宗教工作。

 四、农村宗教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农村宗教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十分复杂,经过分析我们认为,一是基层宗教管理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宗教工作涉及的群众面广,问题繁多,且还有那么几分“神秘感”,导致部分乡村干部对宗教管理工作望而生畏,既不愿管,也不敢管,更是不会管。加上乡镇一级无宗教管理专职队伍,往往是一两个兼职人员应付日常工作。因此,在少数信徒看来,党和政府对待宗教管理工作一阵紧、一阵松,只要专项整治活动已过就没关系了。二是针对乡村干部进行的培训不够,有的即使开展了培训,方法也过于简单,针对性、适用性不强。导致部分乡村干部对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认识不清,对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重要性认识不深,对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积极性不高。三是农村仍存在有适合宗教发展的土壤。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多数青壮年男子纷纷出去打工,留守家里的大多数是老人和妇女,宗教为他们提供了精神寄托和心理安慰,缓解了他们的精神空虚问题。四是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文化程度低、年龄老化,青黄不接,既影响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也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关于加强农村宗教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要提高基层党员干部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定期召开培训会、宗教形势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对宗教政策法律的学习,对宗教面临形势任务的了解,提高他们对宗教问题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引导农村各级干

 部特别是分管宗教工作的干部以正确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合法的手段对待宗教。

 二要加强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要以宗教团体换届为契机,认真进行考察,广泛征求意见,将爱国守法、遵守教规教义、有较高宗教学识的年轻教职人员充实到代表人士队伍中来,要物色、选聘一些较高素质的教职人员去场所任职,解决场所负责人青黄不接的难题,要以爱国爱教爱家乡教育为主线,以国情时事教育、法制教育和办教方向教育为主要内容,认真抓好中青年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加强与教职人员的联络沟通,经常交流思想,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与他们交朋友。

 三要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制教育。要以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通过下发《条例》读本以及广播、横幅、标语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要针对一些信教群众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含义与宗教的教义、教规相混淆的情况,及时阐明两者的本质和内涵区别,教育群众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增强识别和抵御非法宗教活动的能力,自觉接受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四要加强农村文明建设力度。要丰富农村的文化生活,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追求新知识。要帮助信教群众中的弱势群体尽快脱贫致富奔小康,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新农村的优越。要通过各种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引导群众学文化、学科学、学政治、学法律,不断提高群众的整体素质。

 五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干部应本着“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工作原则,加强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和宗教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所有涉及宗教的人和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要帮助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规范化建设,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相关责任。要依据有关规定,合理划分区域,强化检查督促,压缩非法活动空间,遏制非法活动蔓延,坚决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关于宗教工作的调查报告 5 月 17 日至 18 日,市政协副主席**带领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部分委员,赴清流县、大田县考察爱国宗教团体建设情况。考察组深入爱国宗教团体场所实地了解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介绍。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四种宗教,现有正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591 处,其中佛教寺庙 350 座,道教宫观 104 座,天主教堂点 10 座(处),基督教堂点 127 座(处)。全市共有各级爱国宗教团体 51 个,其中市级宗教团体 5 个,即市佛教协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市基督教协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市道教协会。爱国宗教团体的设立,从法律法规上界定了各级宗教团体开展活动的合法性。

 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与纽带。我市各级爱国宗教团体自成立以来,在党委统战部和政府

 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的指导下,在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有:

 一是认真抓好教职人员培训。近年来,全市各县(市、区)宗教团体共选送重点宗教场所负责人以及中青年教职人员 3500 多人次参加省市宗教团体举办的各种培训,大大提高了爱国宗教团体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是协助抓好宗教场所制度建设。近年来,爱国宗教团体督促、帮助各所属宗教活动场所按《条例》规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使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为提高宗教团体凝聚力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是搞好宗教内部关系和顺和谐。各爱国宗教团体能够真心诚意与宗教界人士交朋友,协调处理宗教内部矛盾纠纷,促进宗教界内部关系和顺、和谐。

 四是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慈悲济世是各宗教一脉相通的宗教情怀,各爱国宗教团体认真组织开展了扶贫济困、修路铺桥、捐资助学、义诊施药、赈灾救灾等慈善活动。近 5 年来,全市宗教界捐助慈善事业的资金达 600 多万元。

 五是在闽台交流中发挥作用。我市爱国宗教团体成功申办了第四届海峡论坛•三明市首届慈航文化研讨会等明台宗教文化交流活动,为促进两岸交流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泰宁县、建宁县佛教协会还成立了慈航文化研究会,与台湾佛教界加强沟通交流。

 六是注重文物保护和生态建设。我市各宗教场所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 34 处,各爱国宗教团体督促和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佛教协会、道教协会还充分利用“天下名山僧占多”的优势,以建设生态文明寺庙为抓手,栽花种草、美化环境、植树造林、保护自然,为当地旅游业和经济发展作贡献。

 二、存在问题 (一)各县(市、区)爱国宗教团体组织建设发展不平衡。有些县该设立协会的尚未设立;
有些县虽已设立,但形同虚设,职能弱化,没有凝聚力,未能发挥作用。

 (二)经费普遍不足,工作条件较差。我市各级爱国宗教团体大多没有独立的宗教场所,协会与道场分离。经费主要来自会员会费和场所捐助,以及不确定的少量财政拨款补助。宗教团体没有直接、稳定的经济收入,制约了宗教团体正常的工作开展。

 (三)有的宗教团体班子整体素质不高。有的团体成员不具有较高的宗教造诣,如全市道教界人士文化程度基本上都在高中(含)以下,没有接受过道教学院的教育,接受正规受箓的不多。全市宗教院校毕业的教职人员仅有 70 人,特别是我市天主教教职人员仅有 3 名,后备力量薄弱。

 三、三点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4月22日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

 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宗教工作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通过考察和多次走访,我们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帮助夯实各爱国宗教团体体系基础 1.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抓宗教团体建设是抓宗教工作的关键。凡是有条件设立爱国宗教团体的,各县(市、区)都要做好协调和指导,支持和帮助予以设立,并选好宗教界代表人士充实到各宗教团体中。对已经成立的爱国宗教团体,要全面开展一次检查,帮助他们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宗教团体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

 2.帮助宗教团体配置办公场所。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爱国宗教团体购置或租用专门场所作为办公场所和培训基地。如市佛教协会拟租用沙县原西霞乡中学场所用作协会培训基地,希望能够予以支持。

 (二)支持和帮助各爱国宗教团体解决经费问题 1.加大对宗教团体办公经费的支持。市、县两级财政应合理安排相应的办公补助经费,保障宗教团体的正常运转。市级有四个爱国宗教团体(基督教两会合署),建议每年安排办公经费 20 万元(每个爱国宗教团体每年 5 万元),县级每年安排每个爱国宗教团体办公经费 3 万元。每个宗教团体成立或换届时,另予以安排 2 万元专项经费。上述经费由统战部门或宗教工作部门予以监督管理。

 2.支持宗教团体提高会费收取比例。县级宗教团体经宗教工作部门批准,允许其向本辖区宗教场所收取一定比例的会费,用于教职人员培训、组织教规教义阐释研讨、讲经交流活动等支出。

 3.引导宗教团体有序参与社会有偿服务。在政策上应大力支持宗教团体及寺观教堂根据自身特点创办以自养为目的或为社会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尽可能地为宗教团体搞好自办自养创造条件。

 (三)加强爱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队伍培养建设 1.重视宗教团体领军人物的培养。要在道德修养、教规教义、文化素养和组织管理等方面提高他们的能力和水平。要有步骤地培养爱国守法、有较高造诣的中青年教职人员,如选派有代表性的中青年教职人员到宗教院校深造,形成爱国爱教新一代的骨干力量,保证宗教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2.重视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建议在各级政协组织中,都要安排各宗教界别的代表人士担任政协委员,为他们代言宗教界的愿望和诉求提供平台,以便更好地发挥宗教界在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目前,市天主教界尚无市政协委员,建议在年底换届时予以考虑安排。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要同他们交朋友,加大感情投入,定期或不定期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要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从而激发宗教信众慈悲济世情怀,主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关于宗教工作的调查报告

 根据民宗委**年工作计划,6 月 28 日至 7 月 5 日市政协副主席**带领民宗委部分委员,就“宗教场所综合管理与服务保障”专题赴湖北省和重庆市进行学习考察。民宗委主任张中华、副主任迟英杰参加考察。期间,考察团一行受到湖北省和重庆市政协及襄阳市、**市、十堰市政协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湖北省政协副主席肖旭明、重庆市政协民宗委主任谢嘉庆分别会见考察团一行并进行了座谈。现将考察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考察的基本情况 考察团先后考察了武汉市佛教宝通禅寺、武汉市基督教感恩堂、襄阳市佛教广德寺、武当山道教紫霄宫和重庆市佛教华岩寺、道教老君洞、天主教德肋撒堂、基督教福音堂,并与宗教场所相关负责人员座谈,了解综合管理与服务保障情况。大家一致感到湖北省、重庆市两地党委和政府对宗教工作高度重视,在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基础上,按照“依法、依规、科学、有序” 管理的要求,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抓手,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使宗教场所综合管理与服务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湖北省近年来连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宗教工作。重庆市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市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协调民族与宗教领域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有力促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两省市的主要做法有:

 1、紧紧围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标准,加强综合管理。湖北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首先是加强人员管理,通过抓试点、抓培训、抓总结、抓推广等措施,对全省认定备案的**95 名宗教教职人员,实现了制度化、系统化、网格化管理。其次扎实推进宗教场所财务规范化、民主化、现代化管理。在全省 60%的宗教场所(共 3500 处)按照宗教单位管理“五有”要求,建立了财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开设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设置会计账簿、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等,消除了因财务等诸多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宗教场所和谐稳定。三是指导各地自查自检和分类治理乱建寺庙工作,严格落实规定拆除乱建寺庙 86 处,关闭 56 处,改用 95 处,补登 65 处。在以上措施的实施中切实做到依法管理措施到位,做到了让广大信教群众放心满意。三年来,全省 3500 处宗教活动场所参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达标考评 2142 处被评为达标场所,达标率达到 61.2%,79 处宗教活动场所评为“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先进比率为 2%,18处宗教活动场所在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受表彰。

 2、着力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切实为宗教团体提供综合保障服务。湖北省为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年省委统战部与省民宗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目前,全省建立各级爱国宗教团体 166 个(其中省级 7 个,市、州级 38 个,县、市级 121 个)。**年,省政府积极支持省属 5 个宗教团体设立秘书处,并配置了 3 个

 正处级和 5 个副处级职数,妥善解决了省属宗教团体机构编制问题。同时,参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解决了宗教团体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待遇,大大调动了宗教团体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解决宗教团体办公用房、用车问题,省政府给 5 个省属宗教团体各安排 300万元经费,省民宗委拨出 100 万元资金解决宗教团体工作用车问题。为进一步保障宗教团体正常工作的开展,**年开始,省财政将每个宗教团体的补助经费由每年 6 万元提高到 26 万元。

 3、切实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工作,宣传学习宗教政策法规。为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帮助他们努力成长为党和政府希望的、广大信教群众欢迎的“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起作用”的爱国爱教人才。湖北、重庆两省通过建立定期学习制度、政策宣讲、集中培训、参观考察等途径加强教职人员培训。近年来湖北全省共举办各类培训班 700 多期,参加培训人数达 7 万多人次,共印发各种学习宣传材料 11 万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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