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制度基础-20210404132007

时间:2021-04-08 08:26:0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会计管理制度基础

财务与会计管理规章

□ 帐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 凡销货或服务收入均应开立统一发票,并依序填入当天之“销货报告”或“服务收入报告”中,同时过入“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中,不得漏开、短开或多开。

第二条 遇销货退回或重开发票时,均应将原开统一发票的收执联收回作废,并填制“销货退回通知单”,以赤字填入当天的“销货报告”或“服务收入报告”中列为其减项,同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开发票日期,并过入“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中。

第三条 遇销货退回应于销货发生的60天内依规定手续向当地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抵缴,如超过60天者不得办理抵缴已缴的营业税及印花税。故遇有销货退回或发票重开而其日期超过60天以上者,应由客户赔偿税捐损失;退货或发票遗失其原因如系外务员疏忽所致,则税捐损失应责由外务员负责赔偿。

第四条 于销货当天若未能收回帐款时,交货人(送达统一发票者)应与客户约定收款日并将填妥的“统一发票签收单”交由会计员妥善保管,“统一发票签收单”应具备下列各要点:

(一)交货人(送达统一发票者)于“统一发票签收单”上签名。

(二)经办人(成绩归属者)于统一发票副联签名。

(三)填明约定收款日期及约定付款条件。

(四)客户正式盖章后其签收人签名。

第五条 每笔未收款均应附有“统一发票签收单”。若有销货当天未交出该签收单或缺少规定要件的记载等情事,会计员应于次日上班早会前报由单位主管纠正,务必按规定办理,

否则应由单位主管签名负责。

第六条 会计员收回“统一发票签收单”后,应即将其“约定收款日”及“付款条件”逐笔登载于“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的有关各栏中备查。

第七条 会计员应将“统一发票签收单”按“约定收款日”的先后秩序排列妥为保管,遇有携出收款时应设登记簿由取单者签名备查,若于当天未能收回帐款时应即向取单者收回注销登记。

第八条 凡帐款约定收款日到达者,会计员应主动转告帐款归属人或请单位主管派员前往收取。如有客户要求延期付款情事发生时,前往收款人应将重新更改约定收款日填明于“统一发票签收单”中,并将该单交回会计员注销登记,及更改“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上的记载。

第九条 凡应收帐款其约定收款日不得超过一个月,若有超过此一期限者,会计员应报备单位主管在签单上签字同意。

第十条 帐款收回时,会计员应即将其填入当天“出纳日报表”的“本日收款明细表”栏中,并过入“人名别应收帐款明细卡”中,凭此销帐及备查。

第十一条 收回现金者,应于当日或翌日上班时如数交会计员入帐,若有延迟缴回或调换票据缴回者,均依挪用公款议处;收回票据的开票人若非与统一发票抬头相同者,应经同一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否则应责由收款人亲自在票据上背书,并注明客户名称备查,若经查明该票据非客户所交付者,即视同挪用公款议处。

第十二条 票据到期日距统一发票开立日期不得超过30天者,其超过30天以上者应由经办人填具“交货通知(请示)单”并依权责划分办法处理。凡帐款以分期付款方式收回

时应由经办人提出与客户所立的合约书经单位主管呈报执行副总经理核准。

第十三条 凡销货退回或前开发票作废者,若未取回原开发票收执联作废者,不得重开统一发票,惟经书面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条 每月3日应详填“各员未收款明细表”(净额)两份,由经办人逐笔亲自签名承认未收,其约定收款日据统一发票开立日期超过1个月以上者并应注明原因,填妥后一份寄总公司财务部查核,一份呈报单位主管加强催收。

第十五条 “各员未收款明细表”总合计的金额应与月底当天的收款明细表的本日未收款余额的数字相符,逾期1个月及2个月以上未收款明细表随同“各员未收款明细表”一并呈报。

 第十六条 凡遇客户恶性倒闭,或收回票据无法兑现或未事先言明,而于收款时尾款不付等情事,无法取得客户正式签属的“销货折让证明单”时,均视同坏帐处理。坏帐的发生,除按外务人员待遇办法等规定的赔偿办法办理外,该笔交易的成交奖金不准发给,其已发给

者则应予追回。

第十七条 凡为维护市价事先与客户约定高开发票销货折让者,或事后同意客户尾款不付等情事发生,除应报请单位主管同意外,并应取得销货折让证明单,详填原因,由客户证明实收金额及证实签章后,交回各单位会计员处,该笔交易原交易应办退回同时再记一笔实收金额的销货记录,其销货折让后的金额若低于最低价者,仍须补办低价请示手续。成交奖金之计算则依实售金额计算。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同。

□ 现金收支管理办法

(一)“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是指由财务部汇入各单位银行帐户内的金额,支出金额则仅指各单位的费用。各单位应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制费用与不可控制费用,均应自财务部汇入之金额中支付。

(二)各单位的可控制费用统于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就下月份各单位的费用概算一次(必要时得分次)汇入各单位的银行帐户内备支。

(三)各单位的收入款项除财务部汇入的款项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单位内收回的应收帐款(包括现金及支票)其收回的应收帐款,应依帐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悉数寄回总公司财务部。

 (四)现金收支旬报表的填写应一次复写两联,第一联于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项编制妥,连同费用科目的正式收据或凭单呈单位主管签核后以限时转送寄送财务部;第二联由各单位自行汇订成册作为费用明细帐,并凭以于月底当天填制“费用预算分析表”。

(五)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编号系指费用的笔项而言,采每月一次连系编号方式,月内的每月编号应相互衔接并连续编至当月月底止,次月一日再行重新编号。

(六)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类别的填写,系指依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分属类别,分别以“营”或“服”或“管”等字表示,其性质的区分如下:

1.营业费用:凡属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人员)所发生费用。

2.服务费用:凡属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属之。

(七)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科目栏中的“名称”系指各项费用的科目名称,其明细如下:

1.营业费用:即营业人员(包括营业主任及外务员)所发生的下列诸费。

(1)汽车诸费:凡营业人员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皆属之。

(2)旅费:凡营业人员计程车资及营业员因业务之需所付的差旅费属之。

(3)公共关系:凡营业人员因业务上应酬所需支付者属之。

(4)薪工津贴:凡营业人员薪资皆属之。(包括本薪、机车津贴、交际津贴、成交奖金、各项加给及值班费等)

(5)坏帐:凡帐款尾数无法收回,或倒帐公司损失皆属之。

(6)名片:凡营业人员所印名片皆属之。

2.服务费用:即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主任及服务员)所发生下列诸费:

(1)汽车诸费:凡服务人员所支之汽油、机油、过桥费、寄车费等皆属之。

(2)旅费:凡服务人员所支之计程车资及服务人员因服务的需要所支的差旅费皆属之。

(3)公共关系:凡服务人员因服务上的需要所支的交际费皆属之。

(4)薪工津贴:凡服务全体同仁的薪资皆属之。(包括本薪、机车津贴、绩效奖金、加给及值班费等)。

(5)坏帐:凡帐款尾数无法收回者属之。

(6)名片:凡服务全体同仁所印的名片属之。

(7)工具:凡单价在100元以下者的工具费属之。

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及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费用:

(1)汽车诸费:凡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汽油、机油属之。

(2)旅费:凡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计程车资或出差旅费属之。

(3)运费:装载货物所支付的费用属之。

(4)文具用品:凡日常所用的文具纸张等属之。

(5)清洁费用:凡清洁公司打腊所支的费用皆属之。

(6)邮票:凡邮寄函件及包裹的邮资及购邮票等属之。

(7)电话费:凡业务上的长途电话及市区电话属之。

(8)电报费:凡业务上的需而拍之电报属之。

(9)电力费:凡用电所支付的费用属之。

(10)自来水费:凡用自来水所支付的费用属之。

(11)修理费:凡汽车修理及保养费等属之。

(12)人事广告费:凡刊登招员启事等属之。

(13)报章杂志:凡订阅报章杂志所支付的费用属之。

(14)固定薪资:凡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的薪资属之。

(15)公共关系:凡营业人员及服务人员外所支付的交际费属之。

(16)租金支出:房屋的租金。

(17)税捐:凡支付营业印花税属之。

(18)其他变动费用:凡未能列入该分类科目的费用属之。

(八)上述所列项目,会计员应按其性质区分(即营业费用、服务费用、管理费用等)妥予分类报支,不得相互混淆。

(九)各单位与总公司间如有代收或代支事项发生时一律以“内部联络函”联系之,其作业规定如下:

1.各单位代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日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何单位收款,代收现金应先换购汇票,若代收票据须注明代收票据内容,并连同票据一起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通知被代收单位入帐的同时将入帐情形回复代收单位。

2.总公司代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的当月,由财务部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收款项内容,若为票据应注明票据内容,通知被代收单位,款项则暂代留存,被代收单位于接获财务部的通知时,应即于当天的“收款及成交奖金明细表”上加入该笔帐款,增加其收款总额,并将入帐情形回复财务部。

3.各单位代总公司支付款项时(如押标金、权限内购入的生财器具及服务部汽油或单价在100元以上的工具、油墨等)不得记入现金收支旬报表,唯应另行备忘登记,应于每旬寄送“现金收支旬报表”时另以内部往来联络函将所代支的款项明细及总额述明后连同单据一并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凭以汇入该笔款项。若为紧急代支事项必须立即处理时,除以电话通知财务部电汇处理外,仍应填具“内部往来联络函”述明以资凭证。

4.总公司代各单位支付费用款项时,(如预付房租等)应由财务部于每月25日前以联络函通知被代支单位依虚收虚付方式在其“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栏内径行加入该笔款项同时在“支付金额”栏内,直按登入该笔费用款项以增加帐面的收入金额与费用金额。

(十)各单位全体员工的借支总额在3000元以内者得经单位主管核准后由首存现金中先行借支,并限于每月10日发薪时一次扣回,其借支总额超过3000元者,应依权责划分逐笔专案报备核准后始得由财务部汇寄支付。

(十一)每月月底当天,各单位会计员应凭留存之当月份该单位“现金收支旬报表”依费用类别分别统计其当月份各项费用的总额,详填于“费用预算分析表”中呈单位主管就可控制费用中的各项费用其实际与预算的差异详加分析。

(十二)费用预算分析表”一式两联,各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将此表(两联一起)连同“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一并寄送总公司业务部,由业务部据以查核与“直线单位绩效评核表”所填的费用数字无误后,即转送财务部复核并呈具所属副总经理填具总评后第一联由财务部留存,据以分析全公司费用差异,第二联寄回各单位存查。

(十三)“费用预算分析表”上的费用率系指当月份的费用与营业额的百分比,“本月费用预算”一栏之计算公式如下:

(1)本月“营业费用”预算=上月营业费用×(1±本月营业收入成长率)

(2)本月“服务费用”预算=上月服务费用×(1±本月服务收入成长率)

(3)本月“管理费用”预算=上月管理费用×(1±本月营业及服务总收入成长率×20%) (十四)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公布后实施,修订时同。

□ 传票审核职权划分办法

(一)各部经办人员:

审核单据的性质、金额与本公司规定是否相符,并编制传票控制预算及成本费用之报支。

(二)财务部:

1.承办人员:

(1)核对传票收付款的金额是否与收付款有关凭证(如计价单、发票)金额相符。

(2)核对凭证是否有抬头,统一编号,店印,地址及贴足印花,与税法是否相符。

2.复核人员:

(1)传票应用分类,即科子目是否正确。

(2)凭证是否齐全,符合政府规定,与负担部门是否正确。

(3)附件数量与凭证记载金额是否相符。

(4)借贷是否平衡。

3.会计:

(1)传票应附的凭证是否适当签具意见。

(2)各级经办人员应行注意事项是否错误及依税法规定可否开支签具意见。

(3)核对付款之支票金额是否与核准之付款传票相符。

(三)稽核室:

(1)对财务部的意见予以指示或转呈核示。

(2)核对各部的成本卡,支出是否超过收入,收款与完工是否成正比或签具意见。

(3)凭证是否合理,应否付款的指示或签具意见。

(4)决定付款的日期,签具意见及指示。

(5)价格是否合理签具意见或指示。

(四)副总经理:就主办会计及稽核室所签意见的转呈或指示。

(五)总经理:各转呈意见的核定。

(六)以上各项职权的划分,是就目标情形所拟的办法,如以后业务改进或其他变更,当另行修订。

各部门月绩分析细则

(一)为使本公司各级干部明了计划和已执行业务的成效藉以 激励各级人员致力达成年度盈余目标起见,特规定逐月分析各部门执行年度经营计划业绩有关细则,以收预期管理之效。

 

(二)日常收支资料的整理与提供。

1.各部门每日发生收支传票或原始凭证必须根据权限的规定批准,经办人填妥分析表再依规定流程办毕有关手续,送回财务部登帐,否则若与财务组的付款分析发生不相符时,增加复查的麻烦。(当月各部核准的传票单据等财务必于当月登帐,不可跨月)。

2.各部门每10天应将收支累计和计划比较,以便追踪未达到目标者,以求改进。

(三)月终收支资料的整理与提供。

1.当月的支付凭证如收据,统一发票等,应于次月3日前办妥各项手续转财务部,如过期者概不受理。

2.每月5日前各部门根据上月份的分析表计算出各部上月盈亏,格式:

送稽核室或总经理核阅,(根据分析表背面的公式计算并填写在该表上)。

(四)月绩稽效。

1.分析表的填写方式如下:

(1)目标额:系根据年度计划表填写,并考虑收支平衡,勿忘受高利息影响而赚钱变为亏本。

(2)未完工累计:各部门所承包工程未完工部分累计(将上月底止未完工累计总额+本月当日累计订货)。

(3)产值:产值即完工额(生产额),产值的计算必与实际售价相符。

(4)销货:当月所开发票金额的累计。

(5)收款:当月实际收回款额的累计。

(6)赊欠累计:将上月底止的赊欠累计总额+本月当日的累计销货额-本月当日累计收款额。

(7)库存原物料:将上月底库存原物料+当月购入之原物料-(当月产值×成本率。)

(8)小计:当月目标×1/3 合计:当月目标×2/3 总计: 当月目标

1日~10日合计 1日~20日合计 1日~30(31日)合计

(9)与目标比较:所订目标与实际比较,达到目标时用蓝笔,否则用红笔填写,并算出达成率。

注:各项支出的原始单据,凭证,必须经权限规定批准,始可填写在分析表内,临时周转金,押标金,暂借款等勿填入。

(五)本表每日填妥后呈阅,必要时由各部门主管与副总经理、总经理、驻会常董共同研究改进。

(六)每月根据此表分析作为各部盈亏之参考。

管理部与各部门有关明细帐分记办法细则

(一)为避免同类工作重复,及时有效控制,节省人力起见特订此办法。

(二)各部门原已有立帐或类似统计表的记载较具功能及时效者,统由各部门自行控制设帐,管理部不再另设进细帐,而以总帐统驭。

(三)上述明细帐暂以应收帐款(营建部门含预收定金)周转金等项试行,俟实行后,再行

检讨或增减。

(四)各部明细帐至少每月与管理部核对一次,如有不符合部门当会同管理部追查原因并更正。

(五)有关的帐册原则上一律使用统一格式,由管理部提供,仅划分工程部门与营业部门,但在不增加人力、物力及从业人员的困扰,亦可就原有而习惯的帐册代用,(如工程部门的营业登记簿即可代替应收帐款明细帐)。

(六)每届月底各部门应提供管理部,应收帐款及周转金余额明细表(格式如下表)以资核对及备查。

(七)应收帐款(营业部门含预收定金)除必须写明统一发票号码外,如超过三个月、半年、一年以上者其明细分别以△、*、※、红色符号表示。

(八)周转金明细表除写明经手人支款性质外,尚需写明何时还款或冲转日期(如无把握亦必需预估)管理部负责催办,周转金之的用,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否则徒增利息负提,(例如某部支用10万元按月息1.5%计算一年即需负担18000元的利息)但长期性的周转金如工地及各部门的备用金除外。

(九)有关客户查询或对帐由各部门各自处理,但遇官方或会计师查帐时,管理部当会同部门经办人员就有关资料备询并提示。

(十)本办法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呈请修正。

(十一)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集息的可检验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企业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总公司财务部批准。

第三条 凭证一般采用记帐凭证或收、付、转凭证,工业企业可采用收、付转凭证,贸易企业可采用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作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图式。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记帐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汇总表,然后再根据记帐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划: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 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会计帐表的标准规范

□ 序时帐

1.总分类帐科目日记表(代普通序时帐)

(1)格式

①尺寸:长(400mm)×宽(260mm)(注:长度可依科目多寡斟酌增减)

②印刷颜色:黑色

(2)编制说明:

①本表为表示每日会计事项变动情况的汇总表,代替序时帐簿,并作为过入总分类帐的凭证。

②每日根据出纳部门送返的现金收入及支出传票,连同当日转帐传票,按科目分别汇总记入本表的各栏。

③传票的总编号,应先将同科目归集后,再按科目排列次序编号。

④各种传票的起讫号数,应分别填入“编制本表根据”栏内。

⑤本表编制完成时,应经各有关人员的签章后,并作过入总分类帐的依据。各科目过入总分类帐时,借方合计金额过入借方,贷方合计金额过入贷方。

2.现金及银行存款日报表(代特种序时帐)

(1)格式

①尺寸:长(350mm)×宽(260mm)

②印刷颜色:黑色

③联数:两联,第一联打字纸,第二联道林纸。

(2)编制说明

①本表为表示每日现金及银行存款变动情况的汇总表,并借以代替现金簿及银行存款明细帐以节省人力。

②每日出纳部门根据当日现金及银行存款变动的收入、支出、现金转帐传票,将“摘要”、“行号”及“银行存款”、“现金”的金额逐笔填入各该栏,并于每日收支终了后结总,于次日上午送交会计部门。

③每日若变动笔数不止一张篇幅时,可另张接续。唯必需在右上角“共 页第 页”填列相当数字。

④本表于编制完成经各有关出纳及复核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经会计部门及负责人签章后,交由指定人员填列传票号码,并归集成册及归档。以替代现金及银行存款明细分类帐。

3.销货簿(特种序时帐)

(1)格式:订本式

(2)尺寸:长(260mm)×宽(190mm)

(3)编制说明:

①凡有关销货收入的会计事项,均应逐日依照开立发票登录本簿。

②有关“客户名称”、“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折扣”、“金额”等均应一一详列于帐上。

③本簿每月结总一次,结总时应分列“本月合计”、“本月累计”二行以加计的。“本月合计”数与总分类帐的同期余额相同。

□ 分类帐

1.总分类帐

(1)格式:订本式

(2)尺寸:长(260mm)×宽(190mm)

(3)编制说明:

①本帐为一切会计事项汇总记录的簿记。

②本帐应依每一总分类帐科目设立一户,各帐户的排列应与会计科目次序相同。

③本帐根据日记表登记。

④本帐摘要栏记载“本月合计”、“过次页”、“承前页”、“结转下期”、“承接前期”等事项外,不得记详细事由。

⑤本帐各户,应视其实际需要于每笔登录余额,或仅于当月最后一笔登录后结算余额。 ⑥本帐各户借贷方列数,应每月以“本月合计”结总外,凡有关损益科目有“本月合计”之下应加列“本月累计”的总额。年初及年终月份的“上年度转入”及“转入下年度”列数,不并入“本月合计”结算。

⑦本帐于年终结帐时,资产负债类各科目的余额“转入下年度”,损益各科目的结数,应结转本年度损益帐户。

注:可购买文具行的现成帐本

2.明细分类帐(除另立特种帐簿外的其他会计科目适用)

(1)格式:订本式

(2)尺寸:长(260mm)×宽(190mm)

(3)编制说明:

①本帐为一切会计事项明细记录的簿记。

②本帐应依每一总分类帐科目设立一户,各帐户的排列应与会计科目次序相同。

③本帐根据会计记帐凭证逐笔登录的。

④本帐摘要栏记载“本月合计”、“过次页”、“承前页”、“结转下期”、“承接前期”等事项外,不得记详细事由。

⑤本帐各户,得视其实际需要于每笔登录余额,或仅于当月最后一笔登录后结算余额。 ⑥本帐各户借贷方列数,应每月以“本月合计”结总外,凡有关损益科目在“本月合计”的下应加列“本月累计”的总额。年初及年终月份的“上年度转入”及“转入下年度”列数,不并入“本月合计”结算。

⑦本帐于年终结帐时,资产负债类各科目的余额“转入下年度”,损益各科目的结数,应结转本年度损益帐户。

注:可购买文具行的现成帐本

3.应收、付帐款明细分类帐

(1)格式:活页式

(2)尺寸:长(280mm)×宽(210mm)

(3)编制说明:

①本帐系就应收、应付帐款为明细分类登记的会计簿记。

②本帐系依“客户别”作分类记录,便于查阅。

③本帐余额与统驭各该户的总分类科目同期余额应相符。

④本帐根据记帐凭证及有关原始凭证登记。

注:可购买文具行的现成帐本

4.固定资产登记卡(代资产明细分类帐)

(1)格式:活页式

(2)尺寸:长(260mm)×宽(160mm)

(3)编制说明:

①本帐系就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为明细分类登记的簿记。

②本帐卡就固定资产名称及其不同规格分类,以一机一卡为原则使用。

③本帐余额应与统驭各该户的总分类科目同期余额相符。

④本卡适用于机械设备、运输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新卡的填写由会计部门填制。(房屋及土地分别采用房屋登记卡及土地登记卡)

⑤本卡编号由保管卡片单位自编。

⑥附属设备栏应填名称、规格及数量。

⑦折旧提列情况栏的填写

a.日期写开始提列的日期,以后各年度如无变更则填该年的元月一日。年中增减时,另行填写变动提列的开始日期。

b.本项提列数以会计年度为准,如期中有所变动时,可分填几行。

c.资产净值为资产价值余额减截止本期累计折旧后的余额。

5.材料明细分类帐

(1)格式:订本式

(2)尺寸:长(260mm)×宽(190mm)

(3)编制说明:

①本帐系就原物料的收、发、存为明细分类登记的会计簿记。

②本帐余额应与统驭各户的总分类科目余额相符。

③月底结点时,摘要栏以刻妥的印章“本月收料”、“本月领用”、“本月结存”等三项分别结总汇计。

注:可购买文具行的现成帐本

6.费用明细分类帐

(1)格式:活页式

(2)尺寸:长(210mm)×宽(280mm)或长(210mm)×宽(560mm)

(3)编制说明:

本帐系就制造费用、管理费用、推销费用为各部门专栏式明细、分类登记的会计簿记。

②有关的专栏可就各单位或各期间的实际需要设定专栏登记。

③根据记帐凭证各栏原始凭证登录。

④本帐余额应与统驭帐户的总分类科目同期余额相符。

注:可购买文具行的现成帐本

市县单位经收票据处理准则

(一)经办员于收取票据时应将票据内容及缴交明细依表定格式逐笔登记于应收票据登记簿表5.1.14,并送主任核章。

(二)向银行索取“代收票据凭摺”登记并当日委托银行代收,各通讯处不得保管票据。 (三)兑现票据悉数转入已开立的一种或通知存款后再汇总公司并于登记簿记载汇出日期。

(四)兑现票据应于票据登记簿及代收票据凭摺注明兑现日期销帐。

(五)经办员应随时查阅登记簿并向银行查询如发觉已兑现者应即汇款总公司。

(六)经办员应将登记簿逐页编号,加装封面,装订成册妥为保管。

(七)本办法未定事项视惯例或一般处理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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