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殡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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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殡葬管理条例

国家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11日经 ___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7月21日 ___ ___令第225号发布;根据xx年11月9日 ___ ___令第628号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 ___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殡葬设施管理、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罚则、附则6章2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 ___发布的《 ___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予以废止。下面是关于 ___殡葬管理条例的全文,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 ___,促进 ___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 ___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___ ___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___ ___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___划定,并由本级人民 ___ ___门报 ___ ___门备案。

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 ___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___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 ___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___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 ___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___ ___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 ___审批。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 ___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___的 ___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 ___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 ___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___的 ___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 ___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___的 ___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___ ___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___ ___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 ___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 ___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 ___ ___门审批。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十一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 ___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 ___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___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

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第十三条遗体处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运输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污染环境;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 ___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四条 ___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十六条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 ___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 ___条墓穴占地 ___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___规定的标准的,由 ___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 ___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 ___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第 ___一条 ___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 ___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___二条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 ___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 ___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 ___三条殡仪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由 ___门责令退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___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 ___发布的《 ___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9月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第三 ___次会议通过

1997年9月5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 ___公告第68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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