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定义
学校财产包括:房产、各种设施设备、仪器、器材、图书、办公用具,教育教学辅助场地及其附属物。
(二)管理
学校后勤部统一管理学校所有财产和采购。根据学校管理现状,实行分块管理统一协调。财产管理人员具体履行学校财产管理职责,做好编制计划、检验入库、入账建卡,登记造册、账物相符、保存保管、领发出库、定期核实、报修报损等工作。
学校财产实行“按需购置、统一管理”。需购部门必须事先与分管校长商量研究决定。
财产管理人员必须做到爱岗敬业,精通业务,不徇私情,照章办事。
购入物资必须有归口部门合同,发票或仓库验收,交财务登记入账。
每年后勤部要组织进行财产普查、核实、登记工作,掌握学校财产情况,查验财产有无损坏丢失和避免各类问题发生。
(三)、使用
学校财产应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不挪做它用。
学校财产的使用实行领用和借用制。领用和借用财产都必须办理领、借、交、还的登记、签字等手续。
长期使用的财产和低值易耗品原则上实行领用制,不用时归还。
临时或不常使用的财产实行借用制,用后及时归还。
财产使用者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对财产的管理工作,做到正确使用,及时维护。
专用财产,专人使用,不随意允许他人使用。
(四)、安全
学校专兼职财产保管员要保证财产安全牢固存放,做好防盗、放火、防漏电等工作。
财产使用者要安全使用,做到遵守操作规程、掌握正确方法。
(五)、赔偿
要建立财产丢失、损坏、赔偿制度,对因疏于管理、使用不当等造成财产损失的,要酌情赔偿。
(六)、财产因更新换代,达到使用年限或遭意外损坏,要及时申请报废并注销。
(七)、年终要对固定资产全面清点,在分管校长领导下进行,清查小组人员由后勤部长、会计、仓库保管、各使用部门具体人员组成,对属于变质失效,损坏或无使用价值的器材和物资,由归口部门提出报废处理意见,报校长或清查小组审批。对计算机、电视机、录像机、电风扇等物品,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建立个人领用卡,由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