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圪台煤矿综合治理管理责任书2011教学内容

时间:2020-11-22 10:33:0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石圪台煤矿 2011 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确保石圪台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 生活秩序,加强内部管理,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谁主管,谁负 责”的原则及有关规定,确保我矿综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依照公 司《神东煤炭集团 2011 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相关要求,结 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目标。

一、考核期限

从 2011 年 2 月 25 日起至 2012 年 2 月 25 日。

二、责任

(一)各单位、各区队的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本部门的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未设专职书记的单位、区队,行政“一把手”为 第一责任人。

(二)各单位、各区队都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要 把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去抓。

(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 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全面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基层管理目标责任

(一)治安管理责任

1、单位职工无打架斗殴,参与偷盗,侵吞私拿或利用工作、职务之 便侵占企业财产的违法违纪行为;

2、单位职工无参与“黄、赌、毒”等社会丑恶行为;

3、单位职工无违反矿综治、治安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4、单位职工无破坏公共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扰乱公共秩序 的行为;

5、单位领导无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的行为;

6、单位职工无重复违法(违纪)犯罪行为;

7、单位不发生治安责任事故,责任区域不发生失窃、侵占、伤害案 件,以及其他案件。

(二)消防管理责任

1、消防重点部位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执行到位,岗位人员、特殊 工种必须持消防技能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有效,摆放合理,无损坏,转借、丢失,保 持完好,有专人管理,有防火巡查记录;

3、重点要害部位严禁违章用火,出入人员有检查、有记录,重点要 害部位岗位人员按规定着工作服,并设置明显标志。

4、电器设备符合防火安全用电要求, 无违章用电, 无私拉乱接现象, 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可靠有效;

5、用火用电手续齐全,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岗位人员达到“四懂 四会”;

6、对消防监督部门指出的火险隐患和下达的整改意见书, 拒不执行 的,罚款 200 元,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7、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 造成火灾事故的, 按公司规定追究单位消 防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三)“黄、赌、毒”管理责任

1、对本单位扫除“黄、赌、毒”工作负直接责任。

2、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上级有关部门发放的扫除“黄、赌、毒”工作 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并经常性地对职工进行法纪教育,使全体职工 充分认识参与“黄、赌、毒”活动的危害性。

3、及时掌握本单位人员思想情况, 对有参与苗头的人员要加强教育, 定期跟踪。

4、本单位对扫除“黄、赌、毒”工作不力的,取消本单位的当年评 先资格。

5 、有 3 人以上参与的, 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并取消当年的评先资 格。

(四)稳定工作管理责任

1、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调处到位,矛盾纠纷不上交;

2、职工无参与非法邪教和有害活动组织, 无非法邪教组织在本单位 活动;

3、无因领导干部工作方式方法欠妥或违法乱纪引发矛盾纠纷, 各类 信息反馈及时,无漏报、瞒报;

4、全年无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无民转刑案件。

(五)法制宣传教育责任

1、深入开展法律与安全培训同步进行。

2、按时参与矿组织的法制宣传培训,要求有活动、学习记录。

3、积极配合矿综治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

(六)交通安全责任

1、各单位要长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 法规 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指挥和管理,服 从矿各职能部门对辅助运输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和矿井辅助运输交通 安全。

2、各单位组织员工按规定定期参加安全学习, 接受安全教育, 不得 拒绝或无故不参加。

3、各单位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证件齐全有效,车辆 必须定期年检,未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4、驾驶证必须按规定审检,未经审检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5、保证政令畅通,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迟报。

四、奖惩办法

(一)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做出下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 个人给予奖励。

1、在预防制止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中成绩突出者奖励

1000 元。

2 、积极调解民事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成绩显著者,奖励 500 元。

3、见义勇为、敢于同违反犯罪分子作斗争者,奖励 5000 元。

4、举报犯罪嫌疑人和提供重要线索,能够帮助破获重大偷盗案件 的,根据案件情况给予举报人 1000-5000 元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守 秘密。

5、保卫人员现场抓获物资盗窃、经济盗窃案件,对作案嫌疑人进 行罚款,并交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按所罚款金额的 50% 给予保卫人员 兑现奖励。

(二)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1、因宣传教育管理工作或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导致本单位发生刑 事、治安案件,对单位处以 3000-10000 元罚款,并处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分别处以 500-2000 元罚款。

2、单位员工因出现违法犯罪行为,被地方公安机关拘留的,对其 所在单位处以 10000 元罚款。

3、对违反暂住人口管理规定,雇佣无“三证”人员的单位,按未 提报的人数,每人次处以 1000 元罚款。

4、单位员工打架斗欧、酗酒闹事、辱骂他人等,在矿区造成不良 影响的,对该单位处以 2000 元罚款。

5、对违反综合治理工作相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交由单位 进行批评教育,对其所在单位处以 2000-5000 元罚款。

6、对单位员工参与 “黄、赌、毒”,发现一人次, 处以所在单位 5000 元罚款,处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500-3000 元罚款。

7、外委施工单位发生偷盗一次,处当事人所盗物资 10 倍的罚款, 同时对担保人处以 5000 元罚款,处罚单位 5 万元,并要求该单位立即 整改。

8、所有机动车辆在生产场区内限速 20km/h ,如超速或不接受门卫 检查的,处以 1000 元罚款,处所在单位 500 元罚款。

9、公司正式员工偷盗一次,且数额较小,给予待岗一个月,并对 其处以 3000-5000 元罚款, 连续三次偷盗, 或是偷盗数额较大的, 将与 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交由地方公安部门处理。

10、单位物资被盗后,要及时向公司综治委汇报财产丢失情况,同 时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以便于案件侦破。如单位财产被盗后有瞒报、 虚报的, 对单位处以 10000 元罚款, 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500-2000 元罚 款。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同单位和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结合,同单位主要领导的 政绩考核、员工的提拔任用相结合。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矿及各责任单位(区队、驻矿单位、外委 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神东煤炭集团石屹台煤矿

乙方:电水暖中心石屹台煤矿服务部

内容:神东煤炭集团2011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责任书

甲 方

神东煤炭集团石屹台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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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月 日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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