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处罚标准条例

时间:2020-10-08 08:38:1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条例

一.说明

为了有效贯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条例。本管理处罚条例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起执行,望各工程分包单位(班组)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查找不足,认真整改,严格遵照执行。

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违者罚款 200 元/ 人/次,管理人员罚款 500 元/ 人/ 次。

2.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罚款 100 元/

人/ 次。

3.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且无可靠防护措施时,不系安全

带罚款 300 元/ 人/ 次,系法不正确罚款 50 元/ 人/ 次。

4.严禁酒后上岗作业,违者罚款 200 元/ 人/ 次。特殊工种 (电工、机械

操作人员、高空作业人员 )违者处罚 500 元/ 人/ 次

5.作业人员进场前未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三级教育培训

的,罚责任单位 200 元/ 人/ 次。

6.作业时打闹嬉戏、擅离职守、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

辱骂现场管理人员者,罚款 500 元/ 人/ 次;罚责任单位 2000 元/ 人/ 次。

7.凡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者, 视情节罚款 500—5000 元/ 人/ 次。处罚责

任单位 1000—5000 元。

8.禁止坐在防护栏上、窗台上、脚手架下、坑槽壁下休息,或在脚手

架板上躺歇、睡觉。违者罚款 500 元/ 人/ 次。

9.禁止随便进入危险隔离区(搭设、拆除、吊装等区域) ,禁止在起重

臂下、吊物下停留,违者罚款 50 元/ 人/ 次。

10.禁止攀爬脚手架、 龙门架或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楼, 违者罚款 100 元

/ 人/ 次。

11.严禁擅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违者罚款

200 元。

12.严禁非指定人员私自开动、操作任何施工设备,违者罚款

100 元/

人/ 次。

13.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违者罚款

500 元/

次。

14.严禁从高空和楼内向楼外凌空抛掷垃圾、建筑材料;违者罚款 200

元/ 人/ 次;责任班组罚款 1000 元/ 次。

15.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违者罚款 100 元/ 人/ 次;责任班

组罚款 500 元/ 次。

16.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 施工中产生的各类易燃物必须在下班前

清理干净,定点堆放;明火作业应有消防措施;冬季严禁明火取暖;违者

罚款 100 元/ 人/ 次。

17.楼层结构边沿, 基坑边范围内放置各类材料或材料堆码乱放, 罚款

元/ 处。

18.现场安全防范设施(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和临边防护等)不到

位(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 200 元/ 处。

19.搭设的各类脚手架、人行通道、卸料平台、操作平台等特殊部位的

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罚款 500 元/ 处。

20.施工电梯门、配电箱门、安全防护门未及时关闭或未按要求操作,

私自打开;罚款 500 元 / 处。

21.圆盘锯和平刨合用一台电机,罚款 200 元/ 处。

22.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不到位,(如图盘锯无防护、平刨无护手装置、

钢筋张拉机械操作人员前方无挡板等);罚款 500 元/ 处。

23.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混放,倒放;气瓶的工作间距小于 5 米;

气瓶距明火作业距离小干 10 米;气瓶露天作业无防曝晒措施;乙炔瓶、

液化气瓶无防回火装置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罚款 200 元 / 项。

24.吊塔吊运材料时,违反“十不吊”原则,罚款 200 元/ 次。无人指

挥吊装的,罚款 200 元 / 次。

25.施工现项临时用电没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罚

200 元/ 项。

26.严禁非指定人员私自乱接、乱按、乱拆电器;送电线路严禁随地乱

拖、乱拉或沿金属架敷设;严禁出现未经包裹的明线头、接线破口。违者

罚款 500 元/ 次。

27.现场用电设备没有采用一机、一闸、一漏的;罚款 200 元/ 项。

28.直接将电源线插入插座或插头严重破坏的;私接电源;电线老化、

破皮的;罚款 100 元/ 项。

29.露天使用的配电箱无防雨措施的;罚款 200 元/ 项。

30.施工现场配备专职的临电工。配电柜做好防护措施,箱门上锁,严

禁非管理人员私自打开。违者罚款 500 元/ 次。

31.配电箱箱体不符合要求或箱内电器匹配不合理;罚款 100 元/ 项。

32.施工现场临时线路未按要求做好重复接地, 潜水泵使用时不接漏电

保护器的;罚款 200 元 / 项。

33.对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或屡次提出但反复

出现的安全隐患,检查者可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加倍处罚,以提高责任单

位和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34.接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延期执

行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罚款 500 元/ 项。

35.每道工序必须做到“落手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最

多不得超过七天;材料和工具及时回收,维修、保养、归库;做到工完、

料净、场地清。达不到标准的罚款 500 元/ 项。

36.严禁从建筑物及脚手架向下扔工具、材料、垃圾、排放污水。违者

罚款 500 元/ 项。

37.施工现场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资外,罚

200 元/ 人/ 次。

38.施工现场禁止大、小便,违者罚款 100 元/ 人/ 次。

39.工地材料堆放杂乱,未留出施工便道的;罚款 100 元/ 处。

40.砖工工作完成后,剩余的砂浆、砖头、架板等及时清走,堆码整齐;

建渣清理干净,堆放在指定地点;每违反一次处罚班组 500 元。

41.砼工每次浇注后, 散落的砼水泥浆必须及时回收利用; 每违反一次

处罚班组 500 元。

42.钢筋工工作完成后,多余钢筋及时清出楼层工作面;禁止在外架、

临边口堆放材料。违者罚责任单位 200 元。

43.木工本层拆模后, 上层模支完浇注混凝土前, 本层所有的材料清理

出楼层;违者罚款 200 元/ 处。

44.架工每一层搭设完毕后,及时将剩余材料清理干净;违者罚款 200

元/ 处。

45.抹灰、面砖当日完工后,架子上的工具、材料及地脚灰必须清理干

净;违者罚款 200 元/ 处。

46.涂料工材料必须集中堆放, 当日完工后现场必须清理干净; 违者罚

200 元/ 处。

47.严禁在施工现场睡觉,各岗位(含设备操作工)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凡有睡岗、串岗、溜岗、脱岗及违反规程者,

给予罚款 100 元/ 人/ 次,造成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48.建筑垃圾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给予 1000 元/ 处/ 次的罚款;

在非指定范围乱倒碴料垃圾的,给予 500 元 / 车的罚款。

四.生产指挥有下列违章指挥者,对当事人给予 500 元/ 处/ 次的罚款:

1.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

2.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仍强行安排施工人员在危险环境中作业的。

3.由于生产安排不合理,给施工作业埋下隐患或对后序施工构成重大

威胁的。

4.施工负责人(班组长)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受交底者须

履行签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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