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08 09:37:3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XX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突出基层医疗卫生公益性,保障群众基本需求,扩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实现基层医疗卫生的公平可及。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保障等制度综合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行业管理体制。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防保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隶属管理由原来各乡(镇、街道)管理划归县卫健局管理。每个行政村建设1所标准化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对标准化村卫生室设置、业务进行指导,积极推进人事、分配、药械、财务一体化管理。

(二)实行聘任制人事管理制度。

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防保站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县卫健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管好未来的原则,实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所有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合同管理。

(三)实行绩效管理制度。

县卫健局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县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考核,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实行绩效工资。

(四)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标准化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省统一采购平台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零差价销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80%以上,标准化村卫生室100%使用基本药物。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积极推进电子化签约,签约服务覆盖率逐年提高,重点人群、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全覆盖。

(五)实行政府保障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由县政府负责保障。基本药物和签约服务补偿经费由县卫健局建立规范考核机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拨付。

三、机构设置

(一)乡镇卫生院。

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为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编制经费性质为财政差额补助。秀水河子镇、柏家沟镇、丁家房镇、大孤家子镇卫生院为中心卫生院。一般卫生院人员编制按每万名服务人口7-9名核定,中心卫生院按每万名服务人口10名核定。

(二)乡镇卫生防保站。

每个乡设置1所乡镇卫生防保站,为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编制经费性质为财政全额补助(按核定支出基数由原所在乡镇上解县级)。人员编制按每万名服务人口2人核定,均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将原XX镇卫生院、XX镇卫生院更名为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编制经费性质为财政差额补助。人员编制按每万人服务人口7人核定。

四、组织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工作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实施,各乡镇卫生院、卫生防保站划转期间人事、财务等全部冻结,要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登记造册,特别是对有物无账、有账无物等问题,要认真审核,防止资产流失,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经乡镇政府确认后报县卫健局备案。同时,组织第三方进行清产核资和审计,在明确界定相关事宜后,组织划转交接,县卫健局负责后续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工作圆满完成,县政府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卫健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委办、审计局、各乡(镇、街道)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摸清人员、资产等情况,提交领导小组决策。

县发改局:负责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防保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策、资金争取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按核定经费标准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项经费,依据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将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防保站固定资产在资产系统中进行划转。

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局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及职工全员聘任工作。

县委编办:负责全县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防保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能、性质和编制核定、调剂及法人登记变更。

县审计局:负责清产核资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防保站财务审计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防保站人员、资产清产造册,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清产核资验收后,交由县卫健局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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