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评价表模版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评价表模版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评价表模版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评价表
序号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评价方式
得分项
最高加分
最高扣分
最终得分
1
组织工作
是否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市(地、州)、县(区)全部在规定时间内成立领导机构得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2分,未完成的扣10分。级联合其他部门共同成立领导机构的加5分
查文件记录
2
5
10
2
是否完成专项整治方案制定
、市(地、州)、县(区)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方案得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2分,未完成的扣5分。级转发商务部方案的扣3分,结合本地情况细化指标的加5分
查文件记录
2
5
5
3
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
、市(地、州)、县(区)全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目标责任书得2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2分,未完成的扣5分
查文件记录
2
5
4
工作进完成情况
按照商务部方案中要求的工作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得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项扣2分,最多扣10分
结合目标和时间表,现场检查
5
10
5
信息数据报送质量和实效
按照商务部要求报送的信息和数据,完成报送的得4分,未按照要求完成的每次扣2分,最多扣10分。报送虚假信息和数据被查实的,扣20分
根据文件要求进行阶段性评价,汇总
4
20
6
打击私屠滥宰情况
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市(地、州)、县(区)全部建立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得10分,没有落实的,按照辖区数量计算,每缺少1%扣1分,最多扣10分
查文件记录
10
10
7
执法检查情况
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的,每次得1分,最多得5分
查文件记录
5
8
县城以上进点屠宰率完成情况
各市(地、州)自查后填报,完成的得20分,没有完成的,每降低1%,扣5分。10月30日前完成100%的,加20分。报送虚假数据被查实的,扣20分
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自查,商务部组织抽查
20
20
9
乡镇进点屠宰率完成情况
各市(地、州)、县(区)自查后填报,完成的得20分,没有完成的,每降低1%,扣5分。10月30日前完成95%的,加20分。报送虚假数据被查实的,扣20分
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自查,商务部组织抽查
20
20
10
私屠滥宰曝光处理情况
专项整治期间,本区域内没有因私屠滥宰被曝光的得10分,被曝光的每次扣10分。被曝光后及时处理的每次加5分,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0分
根据媒体曝光和举报投诉记录
10
5/次
10/次
11
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市、县全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的得10分,没有的扣10分。专项整治期间,没有出现投诉现象的加20分。举报后及时处理的每次加5分,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0分
查举报记录和及查处记录
5
20
10/次
12
定点屠宰量变化
专项整治期间定点屠宰厂屠宰量每提高1%加1分,最高加10分。
检查屠宰厂记录
10
13
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数
每取缔1处私宰窝点加2分,最多加20分
查数据报送记录
20
14
查获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数量
缴获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每1000公斤加2分,最多加30分
查数据报送记录
30
15
定点屠宰厂管理
是否制定《设置规划》
已制定《设置规划》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定工作的得2分,没有制定《设置规划》的扣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定的扣3分
查验《设置规划》
2
5
16
企业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根据《设置规划》对屠宰企业分布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扣5分
对照《设置规划》现场检查
2
5
17
屠宰厂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对照条例和相关标准,检查屠宰厂选址、设备设施等硬件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符合的得3分,不符合的扣5分。
现场检查
3
5
18
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生产、检验和无害化处理
对照操作规程、品质检验规程和无害化处理规程,检查生产过程是否符合要求,符合的得3分,不符合的扣5分。全范围内执行肉品检验合格证章制的加5分
现场检查
3
5
5
19
制建设
建立进厂验收制、销售台账管理制、追溯制和不合格产品召回制的得3分,未建立扣5分
现场查验
3
5
20
培训情况
检查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情况,经过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培训且人数符合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的扣5分
现场检查
2
5
- 下载文档
- 收藏
- 0
推荐访问:专项整治 生猪 屠宰 模版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评价表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