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25 12:44:1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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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2020年度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动态清零“两不愁、三保障”住房安全突出问题,扎实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省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推进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现就我镇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摸排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进行全面摸排。

对“一般户”房屋现状进行全面摸排,摸排出的C类D类房屋要具实上报。

严格遵循逐村逐户排查核实,全面精准摸清问题底数。

二、复工建设

根据实际情况,有序进行开工建设,确保4月底完成全年改造任务。

三、问题整改

推进问题清零。坚持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国家考核、审计和省委巡查、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等反馈指出的问题整改、一体推进、一体解决。涉及到2019年危房改造各类整改情况的最终结果,要形成正式的书面报告,并附照片,上报至镇城建办。

四、补助标准

1、列入省级危改计划的危房改造户。按照《XX区农村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的补助标准执行,其中重建房屋户(D级)补助20000元/户,修缮加固户(C级)补助标准6000元/户。

2、列入区级房屋修缮计划的农户。重点修缮户(D级)按15000元/户进行补助,修缮加固户(C级)补助标准5000元/户。

3、不符合省级危房改造和区级房屋修缮的农户,其房屋有质量缺陷(A级、B级:房屋渗水、漏水和非结构性开裂的问题)需修缮加固的,区级补助标准2500元/户。

4、“一般户”补助标准待定(经区政府研究后,另行发文)。

五、实施主体

1、列入省级危改计划的危房改造户按照《XX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由农户自行组织重建或修缮。

2、未列入省级危改计划的农户房屋修缮,由所在镇街统筹实施,兜底解决。

3、房屋鉴定及危房改造竣工验收由区住建局组织实施,验收不合格的按有关办法整改落实,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4、“一般户”房屋修缮工作,由镇街统筹安排。

六、资金监管

1、省级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X财政字〔2016〕X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2、镇街统筹实施、兜底解决的房屋修缮,待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发放到镇街账户。

3、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七、其他事项

1、核实身份信息。是否存在一户多宅、城区内是否购买商品房,是否经商办企、是否购置享受型车辆等现象。

2、限定工期。下发限期开工通知书,确保时间节点,按质按量完工。

3、签订协议。签订超面积协议,谨防超面积建设。

4、控制面积。若面积超标,需向改造户发放超面积超标通知书,并做好谈话记录,并提供家属捐赠说明。

5、提供证明。在外地有房户的房产证明,租房、购房协议,常驻子女或亲戚家的相关证明材料,形成证据链式档案,一户一档。原件报住建局村镇科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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