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监理质量承诺书

时间:2021-04-12 08:21:57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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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质量承诺书

我局承担着质量、计量、标准化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职能。现就我局 201x年党

风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如下:

一、 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 本篇文章来自。持之以

恒地纠正和防范”四风"及"庸懒散奢贪”问题。着力治理”吃拿卡要拖”和"不干事、不担事”。接受社会各界对质监 部门作风进行全面监督。

二、 在门户网站公布质监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质监工作职权项目;业务工作办事流程、时限、基本要求;重大 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动态,为群众提供网上查询、业务咨询、政务信息公开等便捷服务。适时公布权力清单、责 任清单。

三、 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坚决反对不作为和乱作为,杜绝乱收费、乱罚款和各 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情况存在。

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加强廉政教育,强化制度建设,编制权力 清单和运行流程,严惩腐败行为。杜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规公款吃喝等挥霍浪费行为。形成质监系统工作 人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保证质监队伍的 清正廉洁。公开违法违纪举报投诉渠道和方式。

五、 通过平台、服务窗口评价、企业回访等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畅通社会群众反映对我系统工作意见和建议的 渠道。认真整改落实上一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本篇文章来自。建立社会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反馈制度,明确 反馈的时限、形式和所要达到的具体要求。

六、 公开质监部门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政救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渠道、执法监督投

诉方式。通过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督杜绝办 ”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防止同案不同罚、以罚代刑等枉法情

况的发生。

我单位监理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 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 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 我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 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 我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 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 我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 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五)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 理。

(六) 实行监理工程师定期报告制度。监理单位每月向市住建局质量、 安全监督管理站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治理防范措施;对重大风险源辨识论证、方案评审、条件验收等实行专项报

告制度;监督管理小组随时对监理报告抽查复核。

(七)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八)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监管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检查过程中若发现监理单位在一年内未每月定期报告、资料抽查不合格、隐患无记录排查结果、专项方

案未审查验收、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的等未履职到位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行为记录 2个月;第二次

记不良行为记录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行为记录 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对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职履责的按建质 [ ]124号及省住建厅黔建建通[ ]409号,进行不良记录并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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