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岗分流工作指导意见-20210413003637

时间:2021-04-14 08:24:08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转岗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祁矿人力〔2016〕27号

祁东煤矿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转岗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单位:

为有效应对严峻经营形势,鼓励员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进一步推进转岗分流,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现结合祁东煤矿现状,提出如下转岗分流指导意见。

一、成立转岗分流领导小组

组 长:姚金林 梁广龄

副组长:张启胜 邹 军 郭 庄 马允刚 许 博

张礼发 范书奎 刘广美

成立转岗创业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启胜同志分管,罗晓慧同志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转岗创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全矿转岗分流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及解释。

2.负责转岗分流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推进和督导。

3.负责全矿各单位机构的定岗、定编及富余人员的转岗安置等工作。

4.定期组织召开转岗分流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效果。

5.积极搭建转岗就业服务平台。采取市场考察、联系中介、走访企业、从宿州及周边地区招聘网查找信息等方式,及时搜集、掌握社会用工信息、创业政策信息,加大与社会、企业对接力度,实现劳务供求方面的互通互动,为具备再就业意向人员提供信息服务。

6.完成矿领导交办的转岗分流其他相关事务。

三、工作目标

1.稳妥、有序地推进我矿转岗分流工作,全面完成集团下达的任务指标。

2.优化机构设置和完善人员定岗、定编工作。压缩各类管理和非生产人员,特别是对采、掘、机、运、通等单位的岗位工种,重新进行劳动组织的核定,切实达到“一线满员、二线精干”的目的。

3.保证井下员工队伍的稳定,清理无正当理由倒流到地面的员工及挂名、长期旷工员工。

四、具体政策

1.实行“一科一室一策”。由矿统一安排,分管矿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组到各单位认真调研,科学分析,定岗、定编,制定切实可行的各单位转岗分流方案。

2.适当下调管理人员工资系数。各单位原则上执行以下系数,也可在不超过下列系数的范围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下属的工作业绩做适当调整。

管理人员岗效工资系数

单位

正职

副科

主管技术员

队长

副队长

技术员

原有

调后

原有

调后

原有

调后

原有

调后

原有

调后

原有

调后

采煤

2

掘进

2

修护区

2

钻探区

2

通防科

2

瓦斯办

2

机电科

2

运输区

2

设备材料管理部

2

矸石电厂

2

产品质量部

2

安技调

2

注:1、正职含副职主持工作人员;

2、正职副科岗:按(正职系数+副科系数)/2执行;

3、以上各级管理人员均以人力资源部下发文件为准;

4、所有管理人员工资均包含在本部门承包工资范围之内;

5、以上系数为生产一二线单位井下岗位系数,地面岗位系数对应下调。

3.严格控制管理人员数量。各单位可对机构设置进一步优化,压缩、控制各类管理人员的数量。

4.进一步强化管理制度。各单位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管理人员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无故不服从管理、不胜任岗位的从速处理。

5.实施“减人不减资”的鼓励政策。对地面机关后勤单位,矿根据定岗、定编及富余人员情况核定的各单位月度工资总额,若无特殊情况,当年不再变动。

6.鼓励管技人员离岗休养。196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副科及以上(含享受同等待遇)的男管技人员,一律离岗休养。

男管技人员1963年1月1日至1965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但不足55周岁的;女管技人员197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但不足50周岁的,本人申请,经矿同意后,可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工资待遇依照《祁东煤矿员工转岗分流办法》执行。等达到离岗休养年龄时,再予办理正式手续。

7.一线单位不能胜任本岗位的老弱病残人员可办理内退、待岗等手续,取消一线女经济核算员的编制。其他一线员工及二线单位生产技术骨干,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岗分流相关手续,特殊情况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及分管矿长审批、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

8.地面机关后勤单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在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地面机关后勤单位员工可以灵活、自主地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实行“半日工作制”,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制度;根据煤炭市场和产品营销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地面机关后勤单位也可按工作需要安排轮岗放假。放假时间和期间待遇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五、安置渠道

1.自主创业。鼓励个人自主创业,矿设置创业扶植期。从创业次月起,矿对其发放生活费,标准为700*80%+年功工资,期限一年。一年后,可以申请回矿重新上岗或协议中断劳动关系。

2.加大非煤产业开发力度。利用现有的土地资源,开展种植养殖业;利用闲置的工业广场、厂房,开展生产经营、生活服务、对外租赁等业务,进行创收。

3.工程承包。利用矿山开采的专业技术队伍优势,面向社会、面向发达地区积极开展劳务合作,采取走出去的方式闯市场、承揽专项采掘工程。

原有外包工程内部承包,为承包人提供实操培训场地,发挥硬件设施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等优势,通过自主培训、专家指导等方式,积极开展岗前培训,加大电气设备维修、电力线路安装等实操培训力度,为企业和社会输送专业技术人才,不仅能解决大批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同时还可为矿节约成本开支。矿还可积极与兄弟矿井联系,开展对外相关项目的承包。

4.劳务派遣。积极与地方劳动部门协调合作,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充分利用地方劳动力市场,并积极争取政府公益岗位,开展后勤服务劳务输出,拓宽转岗分流人员的就业渠道,安置转岗分流人员。

5.清理退休返聘人员和临时性用工。认真梳理退休返聘及临时用工人员,按实现逐步清退,安置富余人员。

六、其他事项

1.建立富余人员个人技能信息库。组织富余人员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协助他们与中意单位洽谈用工事宜,促成就业成功,真正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2.积极开展富余人员转岗技能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富余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培训期限三个月,期间执行1250元工资,每周至少参加2个工作日的技能培训,达到规定天数方可发放工资。培训期满仍然无法安置上岗的员工,转为待岗,待遇依照《祁东煤矿员工转岗分流办法》执行。待岗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将终止劳动合同。

3.优先对转岗分流人员内部安置。各单位转岗分流员工在本矿范围内给予两次安置机会,允许三、二、一线定向流动。如因个人原因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企业将按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4.协助申请低保救济等。对于待岗员工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企业可协助待岗员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5.本意见与矿原相关政策规定有抵触的,以此政策为准。

6.本意见由祁东煤矿转岗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恒源煤电股份公司祁东煤矿

2016年2月18日

祁东煤矿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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