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10-09 08:41:0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秩序稳定,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确定,自ⅩⅩ年3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全面排查地方金融风险隐患,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我市地方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合理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全市金融业稳健运行、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排查对象和内容

 这次风险排查的对象为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组织。其中,银行业排查对象主要是济宁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以及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也是这次排查的对象。

 这次风险排查的重点内容:一是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情况,重点检查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层和高管人员内部控制能力是否具备;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各项基础性、系统性建设是否存在缺陷;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是否依法合规等。二是民间融资领域风险情况,重点排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风险隐患。

 具体排查内容和标准由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制定。

 三、方法步骤

 这次排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3月27日至3月29日)。市政府制定下发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以及各法人机构按照这次风险排查的实施方案和要求,分别制定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具体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排查目标、细化排查任务、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层层进行动员发动,全面启动排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3月30日至4月15日)。各法人机构对照排查内容和标准,进行拉网式风险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同级政府和相应监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各法人机构切实搞好自查自纠。

 (三)重点抽查(4月16日至5月15日)。各县(市、区)根据行业性质和特点对法人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银行业100%,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100%,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50%左右。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对各法人机构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抽查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重点抽查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30日。

 (四)整改提高(5月16日至6月30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逐一限期整改,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与此同时,对排查发现的一些共性、根本性的问题,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融资性担保机构整改提高阶段开始时间为5月1日。

 (五)总结验收(7月1日至7月15日)。整个排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分别对本辖区和本行业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于7月15日前报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梅永红任组长,副市长白山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监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协调、指导、调度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组织实施,推动排查工作扎实开展。风险排查过程中,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成立督导组,深入各县(市、区)进行检查督导,确保排查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分工。风险排查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各县(市、区)政府是防范辖区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风险排查工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组织好辖区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风险排查工作,并负责制定本辖区民间融资组织风险排查具体方案,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切实防范、化解民间高利贷等风险隐患。市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金融办在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搞好组织协调的同时,具体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济宁银监分局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要从政策指导、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大力配合。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非法集资活动排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市工商局要配合做好全市民间融资中介组织风险排查工作。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这次风险排查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严肃工作纪律。风险排查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进行。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有关保密规定,严禁私自对外扩散,防止炒作。同时,对有关宣传报道要坚持正面引导,统一宣传口径,掌握舆论宣传主动权。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要制定工作预案,确保一旦发生能够迅速应对、果断妥善处置。

 (四)加强沟通协调。这次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尤其是对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和问题,要条块结合、左右联动,妥善予以化解和消除,避免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五)搞好排查总结。认真汇总、分析风险排查总体情况,尤其是要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全面剖析风险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风险管控的对策建议,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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