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建设方案-202104130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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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统一服务门户建设方案

第二卷 商务规范书

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

2011年信息系统(一期)

工程建设项目

****(系统名称)

技术开发合同

委托方(甲方):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2011年*月

签订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

目录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2011年项目技术开发(委托)

事项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定义

“本工程”或“本项目”:指2011年信息系统(一期) 工程建设项目。

“系统”:指xx系统。

“技术开发”:指对于此系统的应用软件进行开发。

“甲方”:指联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乙方”:指

“最终用户”: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初步验收”或“初验”:指系统安装、调测、割接。甲方能够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后,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对系统进行测试和验证,若达到所有相关技术要求,则双方共同签署《初验合格证书》,系统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为初验后*月。

“最终验收”或“终验”:指通过试运行期后,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对系统进行全面的、最后的检验,以证明其满足技术规范书所有要求。若系统通过最终验收,则双方将签署《最终验收合格证书》。

“维护期内技术支持与服务”: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自《最终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为期1年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卖方应提供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提供7*24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买方人员都能及时找到卖方的工程师。

“一般性故障”:指除重大故障以外的故障。

“重大故障”:指由于乙方原因或乙方提供的设备或系统本身的质量问题引起整个系统瘫痪,时间超过1小时的(含1小时)为重大故障。

“软件更新”:指根据乙方和甲方的故障报告和要求所作的程序改进和更正,包括文件装载、完成指令和向甲方提供相应文件。软件更新对程序指标不进行重大改变且不含版本升级。

“软件版本升级”:指乙方对软件所作的重大改进。重大改进是在保留原程序设计用途的基础上增加功能和(或)增强性能。

“工作日”:指星期一至星期五,所有法定节假日除外。

合同附件

附件一:软件技术开发服务及相关技术文件清单和价格

附件二:XX产品需求说明书

附件三:XX产品设计参考

附件四:项目进度表

附件五:技术规范书点对点应答

附件六:技术建议书

因市场业务发展需要,甲方将“ ”工程项目中相关的技术开发部分委托给乙方实施;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信守执行。

项目名称和开发依据

本合同的委托开发项目名称为:

开发依据:

甲方的《 产品需求说明书》;

甲乙双方确认签字的《 产品设计参考》;

以上文档统称为“开发依据文档”。

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委托开发技术成果。

乙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或者未按照开发依据文档要求完成项目,甲方有权督促其实施计划。甲方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列出未按研究开发计划或者未按照开发依据文档要求完成项目的具体内容,向乙方下达书面督促通知,并同乙方商定修改期限。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按研究开发计划或者未按照开发依据文档要求完成项目,甲方在三次督促后没有结果或者仍无法满足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执行。

如乙方有能力按期交付委托开发的产品,但因甲方的原因没能按期接收或验收产品,所耽误的时间,应计算为开发期限的顺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执行。

甲方有需求变更或责任追加,需与乙方协商制定。需求变更过大或责任追加过重的情况下,甲方应按双方协商结果向乙方追加项目开发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项目开发所必需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接口平台的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的总价款(以下称为:合同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元整)。

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之间通过(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进行结算

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署完毕后,由甲方收到最终用户本项目相应款项及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按比例支付乙方相应款项:

金额为合同总价XX%的正式服务业发票;

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项目相应阶段的开发成果源代码;

最终用户和甲方共同签署的项目各阶段的验收证明,原件一份。

由于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根据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关金额。

合同甲方、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额外支出的银行费用及有关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开 户 行:

帐 号:

乙方开户银行、账号等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双方应各自承担合同约定和根据中国税法应承担的所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税务。

履行期限、地点及购置设备产权归属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期限为: 201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且工作成果经甲方和最终用户验收全部合格,通过验收。

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开发合同的履行地点为: 。

履行方式:

乙方自备开发工作需要的设备、器材和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场所。

乙方利用自备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研发用设备、器材归乙方所有。

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

甲乙方对在签订合同之前或,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商业秘密指双方因本合同首次接触后,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等。在形式上,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以手写、打印、软件、胶片、录像、录音、维护数据或其他方式记载的信息;

(2)以口头方式公开但在公开时说明需要保密的信息;

(3)以软件代码、文字图形、图纸、分析注释、备忘录、研究报告、编辑资料等各种形式出现的信息。

在内容上,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网络运行情况、设备情况、技术手段、人员组成、经营营销策略、客户群及销售渠道等;

(2)乙方的设备情况、技术手段等。

在签订合同期前、合同有效期或者合同终止之后的任何时间,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守如下承诺:

双方各自的商业秘密是各自的财产,若向另一方披露,另一方只能在合同范围内为了合同目的使用,在本合同目的之外,另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自己的客户、主顾、关联企业及对方的商业竞争对手等)泄露、出售、出租、转让、许可使用或共享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提供可接触对方商业秘密的手段;

双方应本着“必要才知晓”的原则使自己的雇员、代表、代理等一切可能接触对方商业秘密的人仅只为了合同目的且在合同范围内接触和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应对上述人员的保密义务负责。

如果因履行合同义务,一方需要向第三方提供对方的保密信息,应获得对方的书面许可,并确保第三方承担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相同的保密义务;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根据对方的具体要求返还全部或部分含有商业秘密的任何形式和内容的资料。

违反本章规定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并负相关法律责任。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限制性条款对本条均不适用。

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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