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试点工作组织方案

时间:2020-10-05 08:26:1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聘请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试点 工作组织方案

临爱卫委字 [2010] 6 号

聘请首批临河区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 试点工作组织方案 近期,第一次灭蟑执法检查工作已结束, 汇总结果显示, 我区统一灭蟑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仍存在中小餐饮企业行 动迟缓、居民小区蟑害超标、城市公用设施防蟑措施缺失等 问题。为有效解决当前乃至今后爱国卫生工作的系列问题, 立足于卫生城市建设中长效化管理机制的建立,根据《内蒙 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的规定以及区政府关于在近期建立 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试点工作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工作时间 :2010 年 7月 15 日—20 日

二、 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选拔范围及条件

(一)各街道办事处人大代表 1 人、政协委员 1 人、分 管领导 1 人,共 33 人。

(二)各镇(涉农办)人大代表 1 人、政协委员 1 人、 分管领导 1人,共 27 人。

(三)卫生局、建设局、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健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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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环卫局、房管局、市政维护处、园林局、文体局、商务 局、经济局、教育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局、 区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旅游局各 1 人,共 18 人。

(四)临河区现有除四害专业机构(临河区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消杀服务站、临河区天龙杀虫灭鼠消毒服务中心、巴 彦淖尔市佳丽灭蟑服务部、银川创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临河 分公司)各 1 人,共 4 人。

三、选聘程序及步骤

(一)人选确定( 7月 15日— 16日)。

 上述各单位及区爱卫办共商选荐公道正派、有协调议事 和监督管理能力、热心爱国卫生监督工作的在岗人员。

(二)登记制证( 7月 17日— 18日)。

 人员确定后,由各单位征求本人同意并由本人填写《临 河区首批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单位签署意见并加 盖单位公章报送区爱卫办。经区政府审定、备案后,由区爱 卫办制作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聘书并加盖区政府公章。

(三)业务培训及颁发聘书( 7月 19日— 20日)。

 由区爱卫办负责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向本人颁发聘 书。

四、首批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 定,临河区首批爱国卫生监督员的职责是:

(一)检查有关爱国卫生法律和《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 生条例》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 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的行为进行调查;

(二)对所辖范围内单位和居民区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 检查指导;

(三)提供咨询,参与评比、考核;

(四)执行爱卫会及其办公室委托的其他任务。

五、被选聘人员待遇

(一)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经聘任后 优先获得爱国卫生工作方面的评优资格。

(二)经培训合格后的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由临河区 爱卫办授予委托行政执法权,对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 生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由推荐单位或区爱卫办依 据工作效能发挥情况发给相应数量的工作补贴。

(三)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的监督责任区依据居住及日 常业务范围就近安排。

(四)各类爱国卫生工作政策允许本人享受的优惠条件 和待遇,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优先考虑。

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首批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登记 表》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O—O年七

月十五日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首批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相片

年龄 岁( 年 月出生)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人签字

推荐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区爱卫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区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区政府备案 1份,原单位留存1份,区爱卫办存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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