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案件正、副卷诉讼文书材料装订标准
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次序
卷宗封面;
卷内目录;
审判步骤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案件移交书(收案笔录);
起诉书(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送达起诉书笔录;
聘用、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眷通知书;
搜查证、搜查勘验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
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
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及确保书;
追回补充侦查函及补充侦查材料;
撤诉书;
调查笔录及证据材料;
赃物、证物判定结论;
审问笔录;
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记录表及查证材料;
延长审限决定、汇报及批复;
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
开庭公告底稿;
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说词);
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
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
送达回证;
司法提议书;
提押票;
抗诉书;
上诉案件移交书存根;
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实施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
赃物、证物移交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
死刑、死缓复核汇报及上诉移交函;
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批复;
退卷函;
实施死刑命令;
暂停实施死刑汇报及批复;
死刑实施前验明正身笔录;
实施死刑笔录;
实施死刑布告签发稿;
实施死刑汇报;
实施死刑前后照片;
死刑犯家眷领取骨灰或尸体通知;
尸体处理记录表;
备考表;
证物袋;
卷底。
刑事二审案件正卷装订次序:
卷宗封面;
卷内目录;
步骤表;
二审立案审批表;
上诉(抗诉)案件移交函;
一审刑事判决书;
上诉书(抗诉书);
答辩状;
聘用、委托、辩护人材料;
二审证据部分(调查笔录、证据材料等);
审问笔录;
开庭公告底稿;
提押票、传票;
开庭审判笔录;
公诉词(指二审开庭案件)、辩护词;
庭审后补充材料;
案件延长审限材料;
二审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正本;
委托宣判函;
宣判笔录;
送达回证;
其它相关材料;
备考表;
卷底。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次序
卷宗封面;
卷内目录;
审判步骤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及通知书、起诉书或口诉笔录;
案例(受理)通知书;
缴纳诉讼费或减无偿手续;
应诉通知书回执;
答辩状及附件;
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判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
原、被告举证材料;
问询、调查取证材料;
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
开庭通知、传票及开庭公告底稿;
开庭审判笔录;
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书;
宣判笔录;
送达回证;
上诉案件移交函存根;
上级法院退卷函;
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
证物处理手续;
实施手续材料;
备考表;
证物袋;
卷底。
民事二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次序
卷宗封面;
卷内目录;
审判步骤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及通知书、上诉案件移交书;
原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缴纳诉讼费或减无偿手续;
上诉书正本;
答辩状、当事人提供证据;
问询、调查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
调解书笔录及调解书协议;
撤诉书;
开庭通知、传票;
辩护词、代理词;
开庭审判笔录;
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
司法提议书;
宣判笔录及委托宣判函;
送达回证;
退卷函存根;
备考表;
证物袋;
卷底。
商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次序
卷宗封面;
卷内目录;
审判步骤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及通知书;
起诉书及附件;
受理案件通知书;
缴纳诉讼费通知及预收收据;
送达起诉书回执;
答辩状及附件;
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及授权委托书;
原告、被告举证材料;
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申请及本院裁定;
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实施统计;
证据材料;
调解笔录或调解材料;
撤诉书;
判定委托书及判定书;
开庭通知、传票、开庭公告底稿;
开庭审判统计;
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
宣判笔录;
诉讼费收据;
上诉案件移交函存根;
送达回证;
上级法院退卷函;
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证物处理手续材料;
司法提议书;
备考表;
证物袋;
卷底。
商事二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排列次序
卷宗封面;
卷内目录;
审判步骤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及通知书、上诉案件移交函;
原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上诉书及附件,缴纳诉讼费通知及预收收据;
答辩状及附件;
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实及授权委托书;
上诉人、被上诉人举证材料;
问询、调查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
调查笔录及调查材料;
撤诉书;
开庭通知、传票等;
开庭公告;
开庭庭审笔录及辩护材料;
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
宣判笔录;
送达回证;
诉讼费收据;
司法提议书;
退卷函存根;
证物处理手续;
备考表;
证物袋;
卷底。
行政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次序
卷宗封面;
卷内目录;
审判步骤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起诉书、口诉笔录及附件(行政处罚及处理材料);
受理案件通知书;
缴纳诉讼费通知及预收收据;
应诉通知书回执;
答辩状及附件;
法定代表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证实及授权委托书;
问询、调查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
开庭通知、传票、公告底稿;
停止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继续实施法律文书;
开庭审判统计;
代理词、辩护词;
撤诉书;
判决书、裁定书正本;
宣判笔录;
送达回证;
诉讼费收据;
上诉或复合案件移交函;
上级法院退卷函;
上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及批复;
证物处理手续;
备考表;
证物袋;
卷底。
行政二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次序
卷宗封面;
卷内目录;
审判步骤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原审法院案件复核或上诉移交函;
原审判决书、裁定书;
上诉状或申请复核书;
缴纳诉讼费通知及预收收据;
上诉状副本或申请复核送达回证;
答辩状;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实及授权委托书;
问询、调查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
判定委托书及判定汇报;
开庭通知、传票、公告;
开庭庭审笔录;
代理词、辩护词;
撤诉书;
判决书、裁定书、复核批复正本;
宣判笔录;
送达回证;
诉讼费收据;
退卷函存根;
司法提议书;
备考表;
证物袋;
卷底。
国家赔偿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次序
案件封面;
卷内目录;
审判步骤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及通知书;
调卷函;
赔偿申请书;
赔偿确定书;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情况及复议机关复议情况;
受理案件通知书及赔偿申请书送达回证;
赔偿义务机关答辩状及附件;
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身份证实及授权委托书;
调查笔录及举证材料;
判定委托书及判定汇报;
撤诉书;
赔偿委员会决定正本;
宣读赔偿决定笔录;
送达回证;
退卷函存根;
司法提议书及回函;
证物处理手续;
备考表;
卷底。
破产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次序
卷宗封面;
卷内目录;
审判步骤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及通知书;
提出破产申请材料及附件;
受理案件通知书;
破产裁定;
破产公告;
清算组人员名单;
清算组提交证实材料;
相关部门文件;
驳回破产申请裁定书;
中止实施、终止(中止)审理通知书;
申报债权人材料;
债权人申请材料;
确定债权通知书;
出庭通知书;
第一次债券会议;
和解协议;
终止破产程序;
企业整理情况;
破产还债通知书;
异议意见书;
异议裁定书;
问询调查笔录及调查取证材料;
还债裁定书;
查封、扣押清单;
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帮助实施通知书;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分配裁定书;
申请中止破产程序;
终止裁定书;
送达回证;
撤销清算组决定书;
破产费用、收取票据;
上诉案件移交函存根;
上级法院退卷函;
上级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其它证实材料;
司法提议书及回函;
备考表;
卷底。
十一、各类再审、申诉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次序
卷宗封面;
卷内目录;
审判步骤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或提起再审决定书;
抗诉书、申诉书;
原审判决书、裁定书;
提审、问询当事人笔录;
提押票、传票;
听证笔录及证据材料;
判决书、裁定书、批复正本;
宣判笔录;
送达回证;
退卷函存根;
备考表;
证物袋;
卷底。
十二、实施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次序
卷宗封面;
卷内目录;
审理步骤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及通知书;
申请实施书,移交实施书,委托实施书及函件,交办函或调查函;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实及授权委托书;
据以实施生效法律文书;
实施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送达回执;
传票;
问询调查笔录;
实施裁定书、查封、扣押、搜查、冻结、扣划等法律手续原稿、清单及相关解除方法手续等;
帮助实施通知书;
采取、解除、撤销、查封、扣押、搜查、冻结、扣划、拍卖、拘传等强制方法文件材料,和解协议或和解笔录;
第三人到期债券通知书及异议;
评定、拍卖手续、公告原稿;
当事人举证材料;
案外人异议及回复;
交付票据、收据、相关凭证材料;
罚款决定书、拘传票、拘留决定书及法律手续;
申请实施费收据,实施实际支出费收据及票据;
撤回实施申请书或中止、终止申请书;
中止实施裁定书,终止实施裁定书,不予实施裁定书;
多种诉讼文书送达回证、回执及来往信函;
结案汇报及结案审批表,退卷函;
司法提议书及回函;
备考表;
卷底。
十三、实施协调类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次序
卷宗封面;
卷内目录;
审理步骤管理信息表、立案审批表及通知书;
申请实施书,协调、督办、行政异议及交办函等其它函件;
民事裁定书及实施依据;
证据及相关资料;
阅卷及调查笔录,协调会义统计;
民事裁定书及函件;
协调意见,送达回证、回执;
结案汇报;
结案审批表;
备考表;
卷底。
十四、各类案件副卷诉讼文书材料排列次序
卷宗封面;
卷内目录;
案件承接人审查汇报;
阅卷笔录、庭审方案、实施方案;
承接人和相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材料或笔录;
相关本案内部请示及批复;
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统计;
案情综合汇报原、正本;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本;
上级机关监督函件、申请信访指示件、审判监督表或发回重申意见书;
其它不宜公开材料;
备考表;
卷底。
主办人依所办案件类型、审级选择对应材料排列次序
十五、其它
1、复合、减刑假释、海事海商、申诉信访、复查等类案件诉讼文书材料排列次序,参考所属该类案件一、二审文书材料排列次序办理。诉讼文书材料出现新种类及其它未尽项目,各级法院能够依据实际情况,根据诉讼程序进程和诉讼形成文书材料时间次序排列。
2、案件封皮项要填全。
3、目录因归档要求需手写。
4、正卷证物袋裁判文书需放三份,附件不附证物袋。
5、案卷封页保管期限处需加盖短期、长久、永久章。
6、全部卷内内容手写一律用水笔或钢笔。
7、订卷一律用双股线。
8、当事人提供票据(除车船票外)一律用A4白纸粘贴,一页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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