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设活动工作意见-20211002082711

时间:2021-10-03 08:22:10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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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设活动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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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建设活动工作意见

司法建设活动工作意见

各科、室、处、所、中心: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证。按照省、市、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我局决定在各级干部中开展以“破五难、促五新”为主要内容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现结合本局机关实际,就开展活动的具体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全面加强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解决突出问题,构建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推进苍南“后发崛起、全面跨越”提供组织上和政治上的保障。

二、目标要求

根据市、县委的要求,我局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目标要求是:“破五难、促五新”。一是破除“学风不浓”的问题,重点解决一些干部在学习上“不想学、不愿学、不善学”等问题,克服有的干部在学风上浅尝辄止、断章取义、照抄照搬、本本主义等现象,力促在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上有新提高;二是破除“干劲不足”的问题,重点解决一些干部作风漂浮、精神不振、因循守旧、不思进取、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等问题,力促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上有新突破;三是破除“效率不高”的问题,重点解决一些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给群众造成“办事难”等问题,力促在服务群众、提速提效上有新作为;四是破除“落实不力”问题,重点解决一些干部碰到困难就退、碰到矛盾就避、碰到难题就推,对一些事关大局的问题不去决策、不敢决策、不善决策等问题,力促在攻坚克难、狠抓落实上有新成效;五是破除“形象不佳”的问题,重点解决少数干部荣辱不分、情趣低级、铺张浪费、贪图享乐等问题,力促在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上有新气象。

三、主要内容

按照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的部署,并结合我局实际,着重做好在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强化学习、增强队伍素质。充分运用“周一夜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读书、支部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学习现代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在此基础上,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以“后发崛越、全面跨越”为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对接思路中理清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2、深化效能革命,推进文明机关建设。按照“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要求,深化政务公开,以服务基层、方便群众、依法行政为目标,进一步改善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心,积极主动发挥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等服务窗口作用,开展群众满意司法所建设,全力打造“12348”法律援助中心品牌;进一步推进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和“社区矫治”试点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消极因素中切实发挥作用。

3、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局领导班子及成员中开展“讲正气树新风、谋跨越促发展”、“三比三不比”(不比资历比能力、不比职务比服务、不比待遇比奉献)等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认真抓好“调研月、住村周、服务日”活动,坚持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基本工作方法,开展领导干部蹲点联系工作,通过下基层、下农村、破难题、攻难关、克难点,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在为民办事、解决民生问题的实践中树立新风范。开展党支部结对帮扶活动,帮助结对村居走出一条好路子,建设一个好班子,形成一套好机制,营造一个好环境。同时,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认真执行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的限制性规定,严格执行各项会议、办文制度,落实“周三无会日”制度,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数量,切实精简各类文件。

4、健全党风、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升机关形象。通过建立健全局机关、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党风政风、行风效能监督机制,开设阳光投诉热线、接受网上投诉,组织服务对象评议等形式,加强监督,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和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重视信访工作,认真处理并纠正各种涉及作风建设的来信来访问题,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效率低下、行为不廉、形象不佳等行为开展行政问责;对工作热情不高、敬业精神不强、工作态度不好、解决问题不力等行为开展诫勉讲话,落实诫免等一系列制度。

5、厉行勤俭节约,改进生活作风。规范公务接待,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总量控制规定,严禁同城接待、超标准接待,继续执行公务接待定额制、公示制、工作日中餐严禁饮酒,公务接待实行自助餐、便餐及快餐制。司法行政干警在各种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拒绝下级单位、行政相对人各种违反规定的宴请招待、娱乐安排以及土特产等礼物馈赠。规范公务用车,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驾驶公车、超标配备小车、公车私用;严禁挪用公款相互吃请、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用公款信用卡私人刷卡消费。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学习考察、下乡调研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切实压缩行政费用开支,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实施步骤

按照大局着眼,小处入手,抓住重点,整合载体,讲求实效的思路,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提高认识(从现在起至4月底)

3月中旬,在县委、县政府召开动员会议后,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具体安排。并结合实际,通过上党课,听报告、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党章》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读本,省、市、县主要领导在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县七次党代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切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身“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要加强宣传和信息沟通,在加大对外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栏、行政简报、苍南法治等载体,为干警学习交流提供平台,为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查找问题,边整边改(5月—8月)

各部门要针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地查找对象整改。通过问卷调查、开座谈会、发放意见表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局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要召开专题会议,对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从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各个方面查找问题。针对发现问题,认真进行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要坚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立即见效,把整改贯穿活动的始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一列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责任,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总结提高(9月—12日)

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要把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与时俱进地改进作风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从制度上巩固整改成果。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有关制度,努力通过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用制度规范行为,使作风建设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长效机制,发挥长效作用。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善于发现、培养和树立典型,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及时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要组织领导干部以适当形式,向社会作出公开廉政承诺,把作风建设成果转化成领导干部日常的实际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作风建设年”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继续作出部署。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锲而不舍、行之有效地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局党组决定成立“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具体要求

1、要注重实效抓作风建设。要按照“虚实结合、务求实效”的要求,坚持联系全局中心工作,联系科室实际、岗位实际、个人实际,深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开展整改。要把落实整改贯穿于活动的始终,坚持边整边改边评议。

2、要强化素质抓作风建设。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强化“素质提升”工程,急需的知识先学,重点的知识系统学,常规的知识日常学;要进一步强化整合,建立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机关学习、支部学习等各项制度,排出具体学习计划,实行资源共享。

3、要明确责任抓作风建设。要按照“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的要求,活动领导小组要负责对活动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形成“人人参与、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

4、要完善制度抓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整理完善,对未建的相关制度及时健全。做到严格执行,令行禁止,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

5、要强化督查抓作风建设。要把抓落实作为工作的重点,注重内外监督。要把督查贯穿于活动始终,确保全体工作人员的精力、时间都用于工作中,促进素质的提高、本领的增强、各项工作的落实。

温馨提示:司法建设活动工作意见写作的注意事项(修改时可删除)

1.司法建设活动工作意见写作应该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文字精练、条例清楚、层次分明、标点正确。

2.司法建设活动工作意见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司法建设活动工作意见的日期一般要写具体的年月日。

3.司法建设活动工作意见一般有标题、称谓、正文、结尾及落款等等,不同的司法建设活动工作意见有不同的组成部分。司法建设活动工作意见写作一般不求华丽词语,要朴实精炼,在写作过程中要主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条款等,用词要准确、无华、精炼。

4.确保司法建设活动工作意见格式准确。司法建设活动工作意见是规范性文书,在写作中有严格的格式规范,格式是否准确也是重点的部分。

5.司法建设活动工作意见写作要语言做到规范、准确、简明和得体。规范,是指司法建设活动工作意见在书写时语言表达不能出现口语、地方话;没有错别字;涉及到专业性内容时,要采用专业性词语等。准确,是指司法建设活动工作意见的文字表达一定不能出现语言模糊,尤其注意不能使用比喻、拟人等写作手法,避免阅读者产生歧义。简明,撰写司法建设活动工作意见时,最好开门见山,简单明了的表明目的和要求等,多用陈述句。得体,是指根据不同的文种,在书写司法建设活动工作意见时注意语气,上行文时语气谦恭、平行文行文时体现出商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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