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组进驻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三篇汇总最新

时间:2020-11-13 10:50:58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办公室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巡视组进驻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秩堂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调度、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村各部门做好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

  二、工作安排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项工作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

  成 员

  工作职责协调各组工作,收集、汇总、上报数据,根据疫情形势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各小组成员。

  (二)现场处置组

  一组组长

  一组成员

  二组组长

  二组成员

  三组组长

  三组成员

  工作职责一组值守学士亭卡点,二组值守晓塘湘赣别界卡点,三组负责集镇日常巡逻,逢虚日设卡劝返。各卡对记来往车辆、行人进行登记、检测,尽量劝返。

  (三)舆情应对组

  组 长

  成 员

  工作职责负责编写宣传稿件,监测社会网络舆情,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宣传和指导,积极引导微信群言论,及时解决或上报群众反应的问题。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

  成 员

  工作职责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经费,进行镇物资采购、供给,大门设保卫对进出车辆人员进行消毒,每日测量镇干部体温,配发防疫物资。

  (五)作风督查组

  组 长

  成 员

  工作职责依法对各村进行作风督查,巡查工作落实情况,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从严从快处理。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做好防护。镇、村干部必须要提高思想认识,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关系到秩堂镇三万百姓的生命健康,必须要打赢防控攻坚战。一线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正确佩戴口罩,人员交流保持一定距离,车辆、人员出入政府必须先进行消毒处理。各卡口配备电子体温计、登记台账,对出入人员进行严格登记,测量体温,尽可能劝返人员。

  2、全面排查,精准监测。以村为单位对村内所有人员开展地毯式排查,弄清楚外出返乡人员的数量和有关情况。特别是湖北归来人员,对体温正常的安排居家隔离,由卫生院统一安排上门测量体温;对有发烧、发热等症状的要主动向上汇报,立即封锁隔离等待上级安排。对居家隔离人员施行倒查制“一对一”“点对点”监控,每日更新监控动态。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村通过村广播、横幅、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提高百姓的防疫意识,倡导百姓春节期间不串门、不聚餐,通过宣传劝导减少人员聚集,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积极引导微信群言论不信谣、不传谣,营造全镇上下一心齐抗疫的氛围。

  4、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本村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工作纪律,认真安排部署本村各项工作,及时上报情况。镇作风督查组,按照“四直两不”要求,进村入组开展常态化的作风督查,重点督查防控工作中的到岗履职、责任落实情况,加大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力度,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巡视组进驻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保障有序复工复产复学等,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8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

  全区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压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充分认识复工复产复学后人员流动、人群聚集等可能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指导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树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按照现行方案和要求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并防止疫情蔓延,保障经济社会秩序有序恢复。

  二、严格防控措施,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

  各地在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场所 “十严格”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召开会议防控指南等11个指南的通知》相关要求,做好家庭、会议、市场、商场、超市、旅店、医疗机构、社区(乡镇、村)、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大专院校、监管场所、养老机构(老年福利院)、儿童院、精神病院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

  三、及早发现苗头,及时报告聚集性疫情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号)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监测方案》要求,各级各单位发现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疑似情况,要立即采取强有力措施并及时向属地疾控部门主动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关联性分析,及早发现聚集性疫情苗头,对达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聚集性疫情标准的,及时报告、规范处置。

  四、深入细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规范疫情处置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号)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属地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要深入细致开展报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除所有病例的感染来源、密切接触者等信息外,还应重点调查病例间的流行病学联系,分析传播链。规范采集病例标本,及时开展病原检测,做好居家和疫点消毒。同时,做好疫情进程报告、结案报告和5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原始标本上送工作。达到疫点封锁标准时,应果断采取封锁措施。

  五、加强病例救治,规范病例管理

  按照“四早”、“四集中”原则,规范做好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转运和治疗。发现疑似病例后要按规定及时送往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加强对重症、危重症病例的救治,努力降低病死率,提高治愈率。规范做好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治疗、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以及解除隔离出院后健康管理工作。

  六、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规范隔离医学观察

  严格按照现行标准判定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全面追踪排查,及时安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做好体温测量和登记,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或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应立即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达到解除隔离标准时,应及时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七、加强消毒,规范垃圾废物处理

  加强对社区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治理、预防性消毒,规范垃圾分类和收集,及时清理、处置,开展灭蝇、灭鼠。对出现确诊病例的社区和公共场所,要严格进行环境消杀,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适当扩大消杀范围,加密消杀频次。

  八、强化宣传教育,倡导健康行为

  各地继续加强全民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公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养成不聚会、不聚餐、少出门、勤洗手、戴口罩以及自我体温监测、有发热等不适及时就医的卫生健康行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九、正面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宣传政府依法、科学、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及时回应媒体关切,引导群众切身感受疫情发展的向好趋势。全面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凝聚民心、坚定信心、稳定人心。

  十、强化工作指导,监督责任落实

  各地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指导,聚焦重点时段、重点环节,持续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预防控制工作依法、科学、精准、有序、有力、高效开展。要动态评估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及时总结,通报批评防控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对因思想松懈、工作不力导致聚集性疫情发生的,要严格问责。

  巡视组进驻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住建局相关防控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区域、建筑工地及外来人员管理,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全县房地产市场行业及开发项目售楼部;

  (二)全县物业管理区域;

  (三)建筑施工工地及外来人员。

  二、职责分工

  (一)局房管所负责城区房地产市场及售楼部;

  (二)局交易所负责城区二手房交易市场;

  (三)局物业股负责全县物业企业在管的物业管理区域;

  (四)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工地及外来人员;

  (五)局属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六)完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实施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即日起立即组织人员到岗到位,切实负起责任、该关闭关闭、该停业停业,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上述公共场所由局各单位、各股室负责督促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及体温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情况收集汇总,于每日下午5点前报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凡发现从湖北省返乡人员且有发热症状者,及时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并拨打120,或上报xx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xx)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四)凡从业经营者必须戴口罩。

  各单位、各股室要全力做好应对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做到严防严控。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进行督导各部门,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凡因工作不细、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除通报批评外,将追究相关单位、股室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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