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0年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18 10:55:34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XX县2020年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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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是国家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巩固近年来我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XX省农业农村厅、XX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X农字〔2019〕X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打击和整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生态环境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机构

由XX县水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继续承担2020年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从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县农业农村局、县森林公安分局在编干部中选派。具体人员根据渔政执法工作需要,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森林公安分局会商合议确定并抓好落实。

三、专项执法行动范围

专项执法行动范围为XX县行政区域范围,实行全天候执法巡查。

四、时间安排

自3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0日)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XX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对保护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保护意识。同时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12月20日)

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行动;开展电、毒、炸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充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整理典型案例深入分析研判,避免以罚代管、罚而不纠。

五、工作目标

XX县行政辖区范围内违法电鱼、毒鱼、炸鱼活动和非法捕捉捕杀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物种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数量和质量得到有效恢复。

六、行动任务

(一)开展打击制造、销售非法渔具整治行动。联合本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辖区内非法电鱼杆、类逆变器、高密度地笼和高密度粘网等渔具制造、销售点进行摸排,依法取缔黑窝点,依法没收生产和销售的非法渔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电鱼、毒鱼、炸鱼行动。加大执法巡查工作,对电鱼多发水域、重点水域、重要时段,要日夜轮流不间断开展执法巡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迁就照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杀、捕捉、销售、经营、运输虎纹蛙、大鲵、棘胸蛙等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物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同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程序。

(五)加强执法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强化以案说法,不断提升社会及民众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确定具体负责人。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建立齐抓共管、联合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水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要协同乡(镇)人民政府深入乡村开展渔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张贴通告等形式,大力宣传打击破坏渔业资源整治行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检举揭发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扩大影响,造出声势,营造打击破坏渔业资源违法犯罪的浓厚气氛。

(三)明确工作职责。

1.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的宣传教育、日常巡查监管、固定现场证据等工作,具体工作由乡(镇)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各乡镇执法大队要加强辖区内水域的日常巡查工作,查获电鱼、毒鱼、炸鱼违法行为和非法捕杀、捕捉、销售、经营、运输虎纹蛙、大鲵、棘胸蛙等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物种违法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并就地移交乡镇派出所进行调查取证(询问调查)。发现有案不移现象,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2.各乡(镇)公安派出所工作职责。负责群众举报的重大电鱼、毒鱼、炸鱼违法行为(用渔船、橡皮艇拉网电鱼、用农药毒鱼等涉刑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各乡(镇)行政执法大队就地移交电鱼违法电鱼(使用单人肩背式小型专门电鱼工具)行为的调查取证。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嫌违反渔政法律法规的,移交县农业农村局处理。

3.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县级严打整治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严打整治行动的业务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对电鱼、毒鱼、炸鱼违法人员和非法捕杀、捕捉、销售、经营、运输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物种(大鲵等)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4.县森林公安局工作职责。负责在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工作中,提供警力支持,对抗拒执法或者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人员必要的情况下采取强制措施。负责对非法捕杀、捕捉、销售、经营、运输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物种(虎纹蛙、棘胸蛙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5.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负责全县范围农贸市场、非法渔具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工作。查获非法渔获物、非法渔具(含肩背式电鱼工具、高密度地笼、高密度粘网等)及时固定证据,依法查处或按法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6.县城市管理局工作职责。负责县城森林公园、水上乐园等责任区水域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清除责任区水域的高密度地笼、高密度粘网等非法渔具;查获电鱼、毒鱼、炸鱼人员及时固定证据并移送县农业农村局处理。

7.县公安局工作职责。负责渔政领域涉刑渔政案件的调查处置;负责渔政领域涉黑涉恶和聚众阻扰、暴力对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各乡镇执法大队、县水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在渔业资源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及遭遇聚众阻扰、暴力对抗等情形,要及时移送或报告,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健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水域生态保护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破坏水域生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职责,对履职不到位的坚决进行问责。

(五)加大监督检查。加大对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计划不周、群众投诉举报问题较多的乡镇,进行重点督查并及时通报。

(六)及时总结提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七)落实执法经费。由县财政局保障必要的执法工作经费,确保县水域生态综合执法工作正常进行;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实现罚缴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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