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纺织服装行业“一份合同五项协议”落实情况调查报告]纺织服装行业现状

时间:2020-10-05 08:25:35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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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纺织服装行业“一份合同五项协议”

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纺织服装行业现状

**区纺织服装行业“一份合同五项协议” 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3年10月) 2010 年以来,**区纺织服装行业职代会先后

审议通过了以工资增长为核心内容的“一份合同五项协议” 。今年9

月,区纺织行业工会、区纺织服装协会对 140家企业就“一份合同五 项协议”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发放调查问卷 1558份,回收工

会和行政共同答卷140份,一线职工答卷1418份。

一、调查基本情况 经调查,“一份合同五项协议”推行以来, 进一步加强了经营者与职工相互依存关系, 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和劳 资关系和谐稳定,不但维护了职工的利益,也维护了企业的利益,真 正实现了“双赢”的维护宗旨。

、企业稳步发展是职工收入不断提高的保证 据初步统计,近

三年来被调查的3家企业中,2家产值过亿的企业经营情况较好,产 值、利润、上缴税收逐年递增,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递增 10%以上,最

高达到28% 1家产值在3000万左右的企业,近三年来连续亏损,但 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也保持在9%

由此可见,企业稳步发展、经济效益提升是职工收入增加最根本

的前提,同时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微利、 亏损企业中低工资人 群的收入增长起到了强制保障的作用。

、职工收入增长和分配机制基本形成 调查发现,企业执行《劳 动合同法》的自觉性正在提高,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按时足额地以货币形式发放工资;

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国定休假日加班,企业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企业为职工办理了养老、医疗、工伤、城 镇、综合等保险,比较规范地管理保障了职工的基本权益。企业根据 按劳分配原则自主建立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 并坚持按劳

分配、同工同酬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岗位工资、奖金分配、津贴 补贴分配、工资支付等制度。职工收入增长与企业利润增长逐步呈现 出正相关关系,即使亏损,企业也能严格执行**市政府对企业职工最 低工资标准作出的明确规定。总之,职工收入增长和分配机制基本形 成。

、行业标准为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提供了保障 **区纺织行业

工会联合会针对区内企业劳动定额标准过高、 职工通过加班工资“虚

高”以及片面追求高利润等“三高”现象,依托区纺织服装协会以现 场测定、沟通协商、签字确认的方式制订了《**区纺织服装行业工时 工价定额指导标准专项协议书》,确定了女装羽绒外套、男式西裤等 四种大类产品、共计211道生产工序的工时工价标准,并把这份协议 书作为行业集体合同的附件,同时覆盖到纺织服装行业所有签字盖章 的团体会员单位,以增强该标准的执行效力,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和行 规建设。这份相对统一的行业劳动定额标准, 为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 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从调查情况分析,职工对自己的工资收 入表示满意的占31%比较满意和一般的占48%均比三年前有所提

高;

不太满意的占16%很不满意的仅占5%与三年前相比有所下降。

二、存在的问题 在调查中,虽然企业的工资分配机制比较规范, 多数职工对劳动报酬比较满意,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缺乏指导监督 由于企业工资分配过于 市场化,也带来了不少弊端,政府对企业 工资分配上指导监督作用 不能充分体现。尽管政府每年下达文件,公布相关数据,并随着国民

经济和物价指数的逐年增长,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也有所增长, 但 对企业自主决定的工时工价等劳动定额标准缺乏宏观指导。 政府要求

企业适当按比例增加职工工资,但在具体操作时,对没有能力加工资 的企业没有具体说法,对有能力增资企业不执行增资指导性意见的也 没有制约措施,因此造成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指导监督作用不大。

、行业职工工资大大低于全市平均值 被调查的三家企业职工

平均工资2007年为1260-2100元,2008年为1370-2300元,2009年 为1500-2500元,低于企业所在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0注右,低 于**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噓右。虽然调查中职工对工资收入满意 和较满意的接近80%但估计是纵向比较产生的感觉,如果他们有机 会了解到其他行业的工资情况,则满意程度会有调整。值得注意的是 20%勺职工对目前的收入表示出不满,他们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收入并

不契合,直接影响到职工的生产积极性,间接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

、工作时间过长的情况比较突出 纺织服装企业是按照客户订

单要求来安排工作时间和生产任务的, 具有时间性和特殊性,延长工

作时间是目前纺织服装企业的普遍现象。 调查表明,职工每天工作时

间在8小时以上的占5 0%以上。职工对加班的看法不尽相同,希望 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不再加班的占52% 加班1-2小时的15% 加班2-3小时的29%

加班3小时以上的仅占4%进一步分析发现,不愿加班的大多是本 地户籍的职工,愿意加班在2小时以上的主要是进城务工人员,而加 班的主要动因是为了多挣钱。但是经常延长工作时间,不利于职工正 常休息,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三、对策建议 通过对纺织服装企业以及职工收入分配情况的调 查,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政府应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监督力度 在市场经济条

件下,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不能采取直接干预的手段, 但能通过宏

观指导,制订企业最低工资和岗位工资指导线,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相 关经济指标的现状与变动,提出年度工资水平增长标准。制定企业工 资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硬性措施, 规范、约束企业工资决定和支付 行为,以完备的法律保障企业职工的工资权益。同时,政府要加强行 业协会的培育和建设,通过行业协会,建立相对稳定、统一的企业工 时工价等劳动定额标准,建立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诚信、规范机制,推 动各企业进一步完善经营者与职工相互依存的工资分配制度。

、严格控制经常性加班加点和职工超负荷劳动 严格控制企业

加班加点和职工超负荷劳动,有利于职工正常休息,使其始终保持足

够的精力;

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 有利于确保安全生产,消除工伤隐患; 有利于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

 因此,各级工会要站在维护职 工生存发展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积 极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劳 动法》执法检查,督导企业严格控制经常性加班加点和职工超负荷劳 动,对严重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因职工过度劳累而发生伤亡事 故的企业及其有关人员,要给予重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深入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进一步完善以工

时工价劳动定额指导标准为主要内容的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这

是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重要基础。我们将积 极会同区纺织服装行业协会、区人保局等单位和部门,在全面落实市 政府规定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 结合本行业和企业实际,通过 广泛征询和集体协商,研究制订比较科学合理的行业性最低工资标准 指导线。同时,要强化与行业协会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 组成由劳动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工会三方代表参加的代表巡视组,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视检查活动,加快本区纺织服装行业的行规建 设、诚信建设、和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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