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维稳劝返专项资金管理新规制度

时间:2021-01-26 08:27:41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信访维稳劝返专题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立即、有效、妥善处理人民群众信访突出问题,维护交通系统稳定,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总体要求,结合交通系统信访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信访维稳劝返专题资金缴纳范围、标准及方法:

缴纳范围:局属各单位。

缴纳标准:4000元。

缴纳方法:各单位应于9月底前将信访维稳劝返专题资金交通局财务科。

第三条 信访维稳劝访专题资金根据“统一管理、本单位使用”标准,关键用于群众到区赴渝进京劝返工作处理和个单位信访维稳学习培训、工作奖励等经费支出。

第四条 凡发生以下上访、集访、非访等情形,按划一定百分比在各自信访维稳劝返专题资金中给予扣缴。

(一)凡发生到市进京上访由驻渝、驻京工作组接返,根据实际发生金额扣缴信访维稳劝返专题资金。

(二)凡发生一起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到区集访,未立即赶到现场做好解释疏导工作,每件次扣400元;同一信访事项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妥造成第二次集访,每件次扣800元,第三次及其以上每件次扣1000元。

(三) 凡发生一起10人以上到市集访,每件次扣500元;同一信访事项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妥造成第二次集访,每件次扣1000元,第三次及其以上每件次扣元。

(四)凡发生一起5人以上进京集访,每件次扣1000元;同一信访事项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妥造成第二次集访,每件次扣元,第三次及其以上每件次扣3000元。

(五) 因工作不力、处理不妥,造成到市进京非正常上访,每人次扣1000元。

以上被扣缴信访维稳劝访专题资金,关键用于局劝返维稳组工作经费。

各单位每十二个月参与信访维稳学习培训不得少于两次,所需经费可在信访维稳劝返专题资金中列支,整年培训经费列支标准上不超出1500元。

信访维稳劝返专题资金被扣缴后或用于学习培训等其它支出后,各单位应立即补足其信访维稳劝返确保金额。

各单位用于群众劝返、学习培训等实际发生费用,由各单位会同交通局财务科共同审核报销。

对当年未被扣缴或未使用完信访维稳劝返专题资金,剩下部分在年底结算时,根据年度考评评分百分比退还缴纳单位,可由缴纳单位用于奖励信访维稳工作人员或补充本单位信访维稳工作经费。

被扣缴信访维稳劝返专题资金使用,由交通局群众工作站提出意见,报局党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局财务科立案,接收纪检审查和监督。

对不按要求缴纳信访维稳劝返专题资金,将给通报,并纳入年底综合目标考评,扣减信访稳定工作分值,并按应扣金额两倍追缴对应费用。由此因延误时机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其它异常访造成重大影响,按相关要求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情节严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由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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