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安全第一、 生命至上。
下面是整理的开展安全生产大排
查大整治工作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
【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1】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
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闽安委〔 ##〕4 号 ) 、《南平市人
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南安委〔 ##〕 5 号 ) 、《关于印发南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
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南安委办〔 ##〕 16 号 )
和《南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 南商务安办〔 ##〕5 号 ) 及
《松溪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 松安委〔 ##〕 19 号 ) 等文件的要求,为确保 ##年
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我局决
定即日起至今年 10 月 31 日止,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开展安全
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坚持标本
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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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导向、 效果导向, 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
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
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 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 全面夯
实安全生产基础, 为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
环境。
二、组织机构及目标任务
( 一) 组织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南平市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南安委办〔 ##〕 16 号 ) 及《南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 南商务安办〔 ##〕5 号) 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本次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我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范世泓 ( 局长 )
副组长周 森 ( 分管工贸副局长 )
叶文荣 ( 分管商贸副局长 )
成 员洪毅龙、陈宏智、叶歆、高巍、林瑜、杨薇薇
规划检查范围重点如下 工贸部门由副组长周森负责, 重点检查我县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紧
盯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
负责电力运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安全 ; 商贸部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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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叶文荣负责,重点检查民爆物品、散装汽油、硝酸胺、复
混肥、加油站点、废旧汽车拆解、商贸企业、人员密集场所 ( 超
市、舞厅 ) 、生猪定点屠宰场等。
( 二) 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大排查大整治, 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 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 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 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
法单位责任人, 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确保厦门会议、 党的十九大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 为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三、重点企业和场所的主要整治内容
( 一) 金属冶炼企业
重点排查整治企业吊运高温熔融金属( 包括铁水、钢水、
铝液、铜液等高温熔融金属及其液态炉渣 ) 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 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 ( 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 ) 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等标准规范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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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检查执法, 督促企业紧盯冶金企业配套的煤气、 氧气、氢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输送、使用、储存等设施以及油库、电
缆隧道 ( 沟 ) 等重点防火部位安全风险管控;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6 号 ) 等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新建、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加强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煤气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检维修作业等
高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 二) 涉氨制冷企业
重点排查整治周边存在人员密集区域或液氨储存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 督促企业按照液氨制冷相关技术规
范要求,加强液氨设备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重点加强对阀门、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 水喷淋系统等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安全可靠性的检查,严防氨气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群死群伤等事故
发生。
结合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验收工作
的开展,加强安全监管执法, 坚决整治、彻底消除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
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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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粉尘涉爆企业
重点排查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
层建 ( 构) 筑物内或与居民区、 员工宿舍、 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
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 干式除
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 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 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
除尘风道 ;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
置锁气卸灰装置 ;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
备设施 ;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
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 木制品加工企业,
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 未制定粉尘
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企业对照粉尘防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认真辨识粉尘燃爆风险,深入排查事故隐患, 重点落实 《严防企
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8 号 )
所要求的相关风险管控措施, 严格落实除尘、 防爆等风险管控措
施,切实防范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 四)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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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查整治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工业企业,特别是造纸、
酱腌菜生产企业和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工业企业,未全面辨识本
企业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 未为作
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
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
未严格执行“先通风、 再检测、 后作业”的原则和有限空间作业
审批制度,未做到检测不合格不作业、无审批不作业 ; 实施有限
空间作业前未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 ; 未将有限空间作
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 未保持有限空间作业过程的空气流通等违法违规行为。
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 继续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与监督暂行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9 号 ) 和《有
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9
号 ) ,加强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管理,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作业仪器装备配置、应急演练、外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杜绝盲目施救,坚决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事故。
( 五) 人员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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