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街道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0-10-30 09:41:53 手机站 来源:网友投稿

XX街道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群租房火灾事故教训,遏制群租房火灾多发势头,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XX街道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办范围内组织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底数夯实基础。全面摸清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及实时动态信息,准确采集登记信息,力争信息采集准确详实。

(二)专项整治违法租赁。整改、查处群租房不登记、不报备以及利用违法建筑出租等违法租赁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三)着力整改突出问题。逐户排查群租房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治一批不符合条件的群租房,查处一批违法经营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使群租房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

(四)建立健全管理新机制。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常态排查、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排查整治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群租房问题开展排查整治:

(一)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低于10㎡或者居住人数10人以上(含),且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

(二)属于违法建筑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多合一”场所;

(六)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用于出租居住的;

(七)经依法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用于居住的;

(八)未以原设计的最小出租单位出租的;

(九)分割出租的房屋,隔断未使用不燃材料的;

(十)企业厂房、仓库等分割后用于租住的;

(十一)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使用,从事办公、商业、旅馆、仓储,甚至生产等经营活动的;

(十二)群众举报的出租房屋安全问题。

三、职责分工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发整治工作方案、宣传资料、整治通告,联合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辖区群租房进行集中排查,指导村(居)委会开展登记、宣传、隐患摸排整改工作,汇总群租房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情况。

XX派出所:负责群租房以及居住其中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录入居住证管理系统,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指导村(居)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等,依法查处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

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严格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将信息录入相关监管平台。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掌握群租房底数和基本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对违法搭建、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尤其是企业厂房、仓库等分割后用于租住、“居改非”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XX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从事群租房中介服务的经营行为,并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利用群租房实施的无证经营行为。对房屋中介机构非法从事群租房中介服务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取缔。

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违法建设群租房的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消防救援中队:抓好群租房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排查消防隐患问题,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各村(居)委会:充分发挥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与社区民警共同做好群租房登记,居住其中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并及时录入网格通平台,加强安全教育和人员管理,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张贴相关宣传资料、整治通告,逐户发放并督促隐患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村(居)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完善整治措施。各有关单位、村(居)要把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依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措施。要结合辖区实际,鼓励引导出租房房东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群租房消防安全水平。

(三)加强信息反馈。各有关单位、村(居)及时报送群租房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将排查统计表(见附件)于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邮箱:XX@XX?联系人:卢程程?联系电话:XX )。

附件:1.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2.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

附件1

群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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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属地乡镇(街道)

属地村(社区)

具体地址

房东姓名

联系电话

出租房间数

承租人数

承租用途

消防隐患

是否整改

附件2:

“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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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面布置及防火分隔

1、居住出租房屋不得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设置居住出租房的建筑内。

2、与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并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3、居住出租房屋原自然间不得分隔,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供人员居住。

4、居住出租房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5、电动车应集中停放和充电,不具备单独设置停放点条件的,可以设置在独立房间内,与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分隔并设置乙级防火门,并应配备移动式灭火器或自动灭火系统。集中停放和充电点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6、群租房密集区的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不得设置隔离桩、栏杆等障碍设施和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二、安全疏散

1、应当以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元,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4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2、层数为3层以上的建筑作为出租房使用,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处理的室内金属楼梯,应设置为封闭楼梯间,疏散楼梯宜通向屋顶平台。

3、居住人数超过50人且建筑层数超过3层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当采用室外楼梯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米,倾斜角度不大于45度。

4、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长度超过20m的室内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设置在多层建筑内的居住出租房的公共疏散走道应满足自然采光通风的要求,开窗形式便于火灾扑救及人员逃生,窗口净面积不小于1㎡。出租房各居室宜均设置外窗。

6、居住出租房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三、消防设施

1、用于居住出租的建筑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技术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对建筑体积超过5000m3的,应在生活给水管道上设置DN20的软管,并保证一股水流能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2、居住出租房应按照每个自然间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选用3公斤以上的ABC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部位。

3、群租房屋所属建筑内原设有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将系统延伸至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内。未设置上述系统的,应在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探测器应具有声或声光报警功能);对于出租房屋含3个以上自然间,或未分隔自然间且居住人数超过6人的,应在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公共疏散走道等公共部位及每个自然间内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4、居住出租房应当按每人一套的标准配备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装备,鼓励配置防烟面罩及其他逃生防护装备。

5、设置在3层以上且仅有一部疏散楼梯的群租房,应在公共区域至少设置一部逃生软梯或缓降器。确有困难的,3层以上设有外窗的居室应配备逃生绳并有利于固定的设施。

四、防火措施

1、居住房间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不应使用、存放甲、乙类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等化学危险品。

2、使用明火的厨房应满足下列条件: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应安装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不具备通风条件时,应增设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联动的防爆型机械排烟设备。应选用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燃气灶具连接胶管应规范安装并定期更换。

3、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4、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5、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设专用电源插座,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不得紧贴可燃物。

6、人员较多、用电量较大的群租房,应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五、消防安全管理

1、居住房屋出租实行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2、出租人、承租人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住人数超过100人的群租房,出租人应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3、出租人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督促承租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监督、制止承租人影响房屋消防安全的行为。

4、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5、在明显位置张贴出租房消防安全提示、出(承)租人消防安全职责及疏散通道示意图。

6、群租房密集区域应设置微型消防站和固定消防宣传点,推广设置集消防宣传和灭火器材、逃生器具售卖于一体的消防自动售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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